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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公开审理一起抢劫罪案

近日,由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白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在红河县甲寅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邀请了甲寅乡政府领导、大人代表及部分村民旁听案件审理。

据悉,被告人白某某于2015年3月6日10点30分许,在红河县甲寅乡龙普后山尾随被害人许某某至“龙普龙岸” 处,后采用将被害人拉倒且捂嘴、搜身的方式将被害人一部价值人民币154元的手机和现金人民币135元非法占为己有。因考虑到本案发生在甲寅乡,且针对村民的暴力抢劫行为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为预防该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提高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决定到甲寅乡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以直观的庭审方式进行有效的普法宣传工作。

通讯员 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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