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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车被拖走 郴州一车主质疑交警执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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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新闻网9月15日讯(记者 戴响晴)郴州市民陈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9月8日,他将车停放在市中心城区古建街路段,后被交警拖走,但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陈先生觉得,该路段并未设置禁停标志,自己被不合理执法。于是,他拨打了市长公开电话进行投诉。

当天14时许,陈先生驾驶自家车牌号为湘LHS520的车辆,停在古建街右侧,23时收工回家时却发现车不见了。他找遍了附近也没发现任何线索与痕迹,周边商铺也均不知情。怀疑失窃的陈先生于9月9日上午拨打了110报警。在110的建议下,陈先生查询到车被拖走。他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一大队处理时,交警给予陈先生扣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陈先生认为,自己没有停靠在消防通道也不会妨碍行人,且该路段也没有任何标志标示禁停,交警队拖车的执法行为不合理。

9月11日,记者在交警一大队办事大厅6号窗口向工作人员了解到:车牌号为湘LHS520的车辆因妨碍行人被市民拨打110报警,交警大队拖车部门赶往现场查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进行了拖车处理,并用粉笔在停车处写下了通知说明。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说明了处罚依据,并表示,基于陈先生对处罚结果持有异议,大队领导本着人性化执法的原则让陈先生写个书面的情况说明,免除他扣3分的处罚,只罚款100元。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路边停车时最好停在划出的停车泊位上,不要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为此,记者咨询了湖南方缔园律师事务所雷平律师。雷平说,如果陈先生认为此次执法不合理或者说不合法,可以要求执法部门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果执法部门提供出相关的处罚依据,就是合理合法的执法行为;如果提供不出,陈先生可以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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