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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订车载终端备案流程 加强营运车辆监管

我市制订车载终端备案流程 加强营运车辆监管

来源:江门日报 时间: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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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见习记者/陈敏锐) 记者近日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如下简称车载终端)备案工作,加强运营车辆监管,我市新制订了营运车辆的《车载终端备案流程》,该流程目前已经执行。

据介绍,营运车辆《车载终端备案流程》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在办理纳入《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监控车辆营运证时(含新配发、换发),除提供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相关资料外,还要如实填写《江门市道路运输车辆车载终端备案表》(一式两份),由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对符合安装标准要求并通过县级监控系统确定该车为正常上线的车辆,按管理职权准予配发或提交市交通运输局配发《道路运输证》。值得注意的是,运输车辆更换车载终端时,也要按上述要求办理车载终端备案手续,但不用提供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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