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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那些事儿

虚假诉讼那些事儿

近年来,各地法院虚假诉讼案件呈多发态势,不仅数量上大幅度增加,种类也复杂多样,当事人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达到侵占他人财产、转移资产、骗取保险等目的。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审判秩序,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并且侵害了司法公信力。

关于“虚假诉讼”你了解多少呢?

虚假诉讼那些事儿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虚假诉讼那些事儿

1、婚姻案件

婚姻案件的民事虚假诉讼主要包括:一是夫妻之间的恶意串通,虚构诉讼以损害他人利益或既有的法律秩序;二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诉讼以损害夫妻另一方利益。这主要包括“假离婚”案件和以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假离婚”案件,当事人并不具有离婚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欺骗法院的形式达到转移债务,抗拒赔偿等非法目的;在以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中,如果债权人与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虚构事实,极有可能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么让夫妻共同财产缩水,使另一方分不到财产,要么是增加夫妻共同债务,让夫妻另一方背上黑锅。

2、借贷案件

由于借条容易伪造和案情比较简单,使得借贷案件极易成为民事虚假诉讼多发类案件。利用虚构的债权债务纠纷,通过虚假诉讼获得胜诉判决来合法地转移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致使案外人对该当事人的债权无从实现。

3、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的诉讼

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的诉讼,主要是指企业法人债务清理或破产债务分割中,企业的行为主体与他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参与企业分配。虚构的债务,主要有借款合同、买卖等纠纷。

4、通过虚假诉讼认定驰名商标

我国目前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分为行政和司法两种,行政认定的程序复杂,周期比较长,成本较高,而司法认定周期则较短,遵循民事案件的审判期限(一般为6个月),成本较低。此外,因为各受诉法院对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因素的标准尺度把握不一,使得少数在本地无法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选择在异地起诉,试图通过胜诉判决获得驰名商标。为此,有的企业不惜利用虚假诉讼达到被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

我省关于虚假诉讼开展了什么活动呢?

山东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今年3月,山东省检察院作出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10个月的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典型案件,严肃查处背后隐藏的违法犯罪和枉法裁判、司法不公等问题,有效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年初召开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指出:“虚假诉讼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群众反映强烈,省‘两会’代表、委员普遍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此类案件的监督力度。省检察院要部署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对审判人员参与其中,搞司法腐败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涛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将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努力构建发现、打击、防范虚假诉讼的工作机制。据了解,此次活动将重点打击小额投资贷款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以及法官为了个人利益主动参与造假等虚假诉讼行为,重点关注虚假诉讼的多发、易发领域,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保险理赔纠纷案件,破产中的企业为被告和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赠与的案件,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或者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案件等。

围绕上述重点,该院将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知晓、了解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多渠道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同时,对内加强与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侦查监督等部门的横向协作配合,完善线索双向移送和结果双向反馈工作机制,对外积极探索并建立公、检、法、司共建联动阻击机制,有效解决线索整合、案件突破、分工配合、打击处理等重点、难点问题,逐步构建预防和查处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

此外,还将建立审查防范制度,加强对虚假诉讼案件的识别和防范;加大惩戒力度,落实对虚假诉讼责任人的追究,加强威慑力,提升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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