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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毅:勿再让喋血的穿越再度上演

近日,合肥市淮南路与淮海大道交口南侧铁路桥附近的铁轨上,49岁的席师傅在种菜后回家经过铁轨时不幸被火车撞倒碾轧,永远地离开他的家人。近年来,铁路线路上伤亡事故频发,仔细分析,每一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都是因为受害人违反铁路交通法规造成的。

路人为何横穿?其中最重要原因是方便,铁路或高速公路对面或者就是自家的责任土地,或者就是即将赴宴的亲朋住宅,又或者就是办事必经的旅途……而周围能安全通过的便道或高架桥离得过于遥远,那么穿行自然是捷径。据了解,铁路部门已经根据路况在合适地点设置安全天桥或涵洞通道,确保让群众能在较短时间内较近距离内出行,且日益完善,选择关键还在行人自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的,处警告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依照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罚款事小,人命关天,笔者在此提醒各位,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勿铁路路基上行走、坐卧钢轨;请勿在铁路上逗留、游逛、穿越线路;请勿钻车、扒车、跳车和无票乘车;请勿在铁路路基两侧放牧牲畜和打晒农作物;请勿翻越护栏和在铁路桥梁、隧道上行走;请勿为图一时方便而抢越铁路道口,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要听从道口看守人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指挥。

遵纪守法,我们一直挂在嘴边。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又贪图一时的便利而弃置一旁。以走人行横道为例,在国外,无论是车辆驾驶人员还是行人,都有必须过人行横道及停车等人的共识,所以,交通事故的发生相对较少。同理,地方政府联合当地铁路部门加强监管与宣传、教育,让公众形成绝不穿越的习惯同样重要。而铁路部门每年都有硬性规定的爱路护路教育和安全宣传教育。

追责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地方区域监管人员的追责。以就近管理为原则,划片包干,落实到辖区管理的单位部门和具体负责监管的人员,倘若发生横穿的情况立即追究失职人员责任;二是对横穿群众的追责。给予适当的经济上的惩罚以及道德上的谴责。如横穿发现一次就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不文明行为列入宣传栏,统一进行通报等形式,把追责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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