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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拆墙施工致摔伤 司法调解化纠纷

临沂资讯网讯(通讯员 曹澍 王振)2015年9月18日,兰陵县司法局矿坑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施工摔伤引起的工伤赔偿纠纷。

2015年6月份,矿坑镇矿坑村的王某因为清理院子的需要,要拆除承包地里的一部分院墙。于是,王某找来了邻村的施工人员李某、苗某和朱某,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终商定以2000元价格成交。李某、苗某和朱某负责在三天之内将院墙拆除,并将拆除的碎砖、碎石等建筑垃圾清理干净,清理完毕后王某付给对方三人2000元劳务费。商定之后,李某、苗某和朱某就找来施工工具开始拆除院墙,热火朝天地干了起来。

在旁监工的王某见三人在施工的时候并没有什么防护措施,朱某更是在施工过程中在院墙上毫无保护地走来走去,看得让人胆战心惊,于是就多次提醒三人要注意人身安全,甚至提出让步说,商定的工期三天之内完不成也没事,但求注意安全,别出现安全事故。也许是平时施工时已经习惯了,三人并没有把王某的提醒放在心上。但是,怕什么来什么,施工第二天,朱某在半截院墙上坠下,摔伤后被送进医院治疗。虽然摔得不是很严重,但是住院治疗还是花费了2万多元。朱某康复出院,已是两个多月后,就和李某、苗某一起,找到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王某也是个通情达理的人,在朱某住院期间就多次到医院看望,并先后给他送去医疗费2000元。现在三人来要求赔偿,王某也答应给予,但是双方在赔偿数额上起了纠纷,多次协商不成,于是来到矿坑司法所申请调解。

了解了纠纷的来龙去脉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先是将 朱某住院的医药费单据进行了逐一查看,核实了朱某遭受的损失。然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摸清了双方对赔偿所能接受的最低数额,并分别对双方做了思想工作,推动双方积极努力地配合这次纠纷的调解。最后,矿坑司法所将双方叫到一起,商议最后的赔偿数额。经过前面的铺垫工作,最后的调解也容易了很多,最终双方商定,王某一次性给予朱某医疗费等赔偿金5000元,当日交付;朱某在收到5000元后不再因为此事再找王某要求赔偿。双方在矿坑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就这样,一起因施工摔伤引起的工伤赔偿纠纷在矿坑司法所的调解下顺利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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