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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P挡拉手刹的车滑入水库致两爱子身亡

车主将车辆生产商、销售商告上法庭,因无充分证据证明涉案车辆存在产品缺陷,被驳回诉讼请求

挂P挡拉手刹的车滑入水库致两爱子身亡

2013年6月,一场事故打破了陈先生一家的幸福生活,因车子溜坡坠入水库,他的两个儿子在事故中溺亡,那时大儿子7岁,小儿子只有5岁。陈先生认为车子存在质量问题,于2014年6月将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以及杭州祥通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昨天拱墅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

车子熄火状态下滑入水库

2013年6月11日下午1点多,陈先生开车带着两名幼子,从上饶到广丰县洋口镇富山村茶子山水库钓鱼。半个小时后,天下起小雨,陈先生打算回家,便将两个孩子放在车后排座位上,自己则打开后备厢,走回岸边收拾渔具。没走几步,陈先生突然听到身后传来一阵响动,回头发现车子突然动了起来。他赶紧去追,没追上,只能眼睁睁看着载着两个儿子的车滑入水库。

10多个小时后,救援人员才将沉在7米多深水底的轿车拖上岸,遗憾的是,两个孩子早已停止了呼吸。

事后,广丰县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李先生的车子是在熄火状态下停在坡度仅为-4度的地方,并挂住P挡拉紧手刹。交警排除了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和他杀嫌疑,也排除其他外在因素影响致车辆坠入水库,因此认定本起事故属于由交警部门管辖但成因无法查清的意外事故。

陈先生认为,事故的唯一原因只能是汽车质量有问题或存在产品缺陷,因此要求汽车生产商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和4S店杭州祥通铃木汽车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45987元。

法院认为应由陈先生举证

庭审中,长安铃木公司认为,李先生的车子具有合格证,并且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车子的制动系统也不存在问题,同时陈先生并没有证据证明车子制动安全性能存在缺陷。

长安铃木公司表示,车子是在小孩上车后才开始滚动的,说明车辆的落水与两个小孩有关系。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上。

法院审理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已经证明涉案车辆制动性能合格,而交警部门的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证明涉案车辆打捞出水时的挡位在P挡,手刹拉起。从常理上来讲车轮不应滑动。在对车子掉入水库的原因无法查明的情况下,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无法举证的不利后果,而产品生产者承担的举证义务,只是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负有举证义务,并非要证明自己的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因此涉案车辆是否存在缺陷,应当由陈先生一方举证证明。因为陈先生无充分证据证明涉案车辆存在产品缺陷,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对陈先生要求的赔偿损失2045987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在审理过程中,长安铃木公司自愿给付陈先生30万元进行补偿。

昨天,拱墅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补偿陈先生一方人民币300000元;驳回陈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由于该案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未到庭,判决书将进行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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