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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造假 被列入“黑名单”

携带“假证”、“假人”去办理公证,被发现后可不仅是不予办理那么简单。日前,乐清市公证处识破了一起人员冒充事件,并将该冒充人员列入了“黑名单”。

近日,一男子冒充其弟向市公证处申办委托书签名、指印公证,欲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由于该男子于8月初曾冒充其弟到公证处领取继承权公证书,因笔迹不一致被工作人员识破,并被列为乐清市公证处的风险管理对象。当该男子再次来办理公证业务时,成为重点关注对象,其造假行为很快就被工作人员发现。目前,该男子已被公证业务管理系统拉入“黑名单”。

近年来,当事人携带“假证”、“假人”前来办 理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公证秩序,也给公证处的工作带来风险。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乐清市公证处审查出虚假证明材料354件次,没收虚假证件20多份,发现人员冒充10余次。仅2015年上半年,乐清市公证处在核实2471件材料中,发现不真实的就有52件。

乐清市公证处一负责人表示,虽然造假行为防不胜防,但他们会在受理、核实、领证收费等多环节开展审查,堵塞漏洞,全力保护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乐清日报(记者 孔丽琴 通讯员 徐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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