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市民购旧电器电子产品可包修三月

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将获得不少于三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这本是国家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出台的利好。可近段时间,记者走访我市城区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市场时发现,商家对该规定执行起来难,而消费者却抱着无所谓的心理。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将获得不少于三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可记者走访中发现,几乎没有经营者愿意提供三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而消费者对是否有包修服务也无所谓。当天,记者来到城区一个经营旧货的门店,当问起旧空调保修期时,老板表示销售的所有旧电器最多包修七天,三个月的免费包修几乎没人能提供,但电器保证没问题,且可先试好再买。随后,在一个二手手机门店,老板称二手手机买卖一般都是现场验货,成交后最多口头承诺,三天内发现质量问题可以换货,三天过后就不再提供任何服务。当记者询问一正欲购买二手手机的消费者时,他表示对是否有免费包修服务并不太在乎,本就没打算长久用,坏了也就算了。

市商务执法支队一负责人提醒,根据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商家销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必须向购买者明示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并对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消费者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活动中,如感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12商务举报投诉热线进行维权。(记者郑波 通讯员叶菲)

原标题:

商家不执行 消费者无所谓

“旧电器包修三个月”规定成“鸡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