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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项目负责人虚造信鸽养殖套取补偿款获刑5年

□ 他利用担任建设北路延长线拓改工程道路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

□ 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他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合并被执行有期徒刑5年

湘潭在线9月29日讯(湘潭晚报记者李涛)为了几万元补偿款,时任建设北路延长线拓宽改造工程道路区项目负责人的刘小东(化名)竟伙同他人,虚造信鸽养殖套取国家资金,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

昨天,记者从市中级法院获悉,经该院终审裁定,刘小东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合并被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无证厂房获补偿90余万元

2011年4月至9月,刘小东在受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委托,担任我市建设北路延长线拓宽改造工程道路区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

2011年6月份的一天,刘小东在韶山路上的某咖啡店非法收受拆迁户董某所送的5万元现金,并在拆迁过程中帮助董某违规获取拆迁补偿款192.105万元。

同月,拆迁户龚某为感谢刘小东将自己在租赁厂房的空地上搭建的400多平方米无证厂房按有证房给予了9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委托他人送给刘小东5万元现金。

套取补偿款3个人分

2011年4月份,刘小东与时任建北延长线项目甲方单位代表胡某(另案处理)商议,通过在道路区找一拆迁户,以虚造信鸽养殖的方式套取一笔补偿款,并约定到时两人一起上户登记认定,由胡某负责办理信鸽协会会员证作为证明材料。

此后,刘小东又找到黄某商量这事,并约定由黄某(另案处理)负责联系合适的拆迁户。后黄某找到拆迁户谭某,表示要在谭某家租一间房临时放置一些信鸽,并承诺给予谭某一定的房屋租金,但补偿款需归黄某所有。

谭某同意后,黄某在市场上临时租了100余只信鸽放置在谭某家,刘小东和胡某随后以征拆工作人员的身份上户,将信鸽数量登记为281只。之后,谭某家的补偿清册造好后,刘小东作为项目负责人对补偿清册中数量为281只、计价为5.62万元的信鸽养殖补偿款予以审核认定。

2011年7月份,信鸽养殖补偿款发放到谭某的账户上,经黄某与谭某协商,由谭某扣除2200元租金后将其余5.4万元分两次交给了黄某,黄某又将钱交给了刘小东。刘小东分给黄某2.2万元,分给胡某1万元,自己分得2.2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13年6月,刘小东主动向市纪委投案,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个月后,刘小东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11月,岳塘区法院以刘小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一审宣判后刘小东不服,以“主体身份不符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特征”等为由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不久前,市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最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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