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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治理公积金骗提行为初见成效

本报记者 谢辉 通讯员 张云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深入推广,我市缴存职工账户余额越来越大,部分人开始打起了住房公积金的主意。近几年来,市公积金中心通过“风险分类、权限分级、系统分权”,不断增强甄别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能力,发现并查处了包括伪造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医疗报销手续,开具虚假契税发票、危房鉴定书等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案例。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多、负面影响大,对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有序使用构成重大挑战。

7个案例,手段五花八门

为提高全社会规范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意识,预防各类骗提事件再次发生,9月上旬,市公积金中心将近年来市内发生的骗提事件逐一通报。引起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杨跃涛的高度重视,他批示:“认真维护公积金制度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市县两级房产管理部门、婚姻登记部门要以此为鉴,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杜绝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相关部门不认真依法履职,为骗提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严格追责。”

从通报的个案来看,有伪造相关证件骗提的,也有开具虚假证明骗提的;有单个行动的,也有抱团作为的。手段五花八门。

2012年8月,市公积金中心收到衡山县公安局协查函,发现某农商银行两位职工通过向不法分子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购买伪造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等房产交易证明,办理了购买本地现房提取业务,成功骗提9.9万元住房公积金。经该中心耐心细致的工作,两人已如期退回。

2013年9月,国税系统一职工伪造深圳蒋某《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试图通过提供制假团伙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网站备查,办理购买异地期房提取业务。经办工作人员证实该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属伪造,提取业务办理未遂。

2015年7月,航道管理系统一职工伪造邵阳白某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并试图通过虚假结婚证构建与白某的婚姻关系,办理购买异地现房提取业务。经婚姻登记部门核实婚姻关系,确认并及时制止了该职工的骗提行为。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某县(市)政协、房管局两单位职工7人,分别持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C级)》,办理了大修住房提取业务,骗提住房公积金38.8万元。该中心常规业务稽核发现该《报告》存在鉴定标准与鉴定结论不一致、鉴定申请单位与结论认定单位不一致、鉴定描述具体情形不清楚、鉴定存在随意性且与实际情况不符、描述情形与实际情形有很大出入等疑点后,请求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已基本确认属违规事实。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4年12月,地税系统一职工通过人情关系,让产权登记部门将其旧证换新证的行为标准为“买受”,并利用职务之便开具虚假契税完税凭证。因证件真实可查,该职工据此成功办理购买本地现房提取业务,骗取住房公积金13.59万元。事后,市公积金中心常规业务稽核发现该笔业务存在“房改房上市交易,产权证不应标注房改房字样”“产权证标注的产权金额远低于契税完税金额”等疑点。经调查,该笔提取为骗提行为,该职工于2015年2月,全额退还骗提资金。

2015年5月,某区一职工申请办理大修住房提取业务,并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因有类似骗提先例,经办工作人员向该职工仔细询问了房屋具体情况,又主动对接赫山相关部门核实危房鉴定真实性。最终该部门函告赫山管理部,告知未按程序鉴定房屋质量,鉴定报告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决定收回鉴定报告。该职工妄图通过出具虚假证明,来骗取公积金的闹剧最终以失败告终。

2015年7月,电信系统一职工携盖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专用章的购房合同,前来办理购买本地期房提取业务。业务办理中,市公积金中心无法通过沅江市房管局合同备案查询网站查询该合同备案信息。后经沅江市房管局交易中心证实,该合同备案专用章是真,但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假。至此,该职工串通房管局工作人员的制假骗提行为被成功识破。

3条经验,甄别期待完善

针对日益增多的骗提事件,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买房的时候用公积金贷款,比单纯的商业贷款压力要小许多。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以来,为市民购房减轻了不小的压力。可总有些人在打住房公积金的歪主意,想把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取出来,认为那笔账户里的钱拿到手中才踏实。

为此,制假手段层出不穷使骗提防不胜防。从制作假身份、婚姻、房产、纳税等证件到提供假房产信息网站备查,社会上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制假售假产业链。加之制假手段越来越高明、方式越来越隐蔽、情形越来越复杂,对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危害越来越大。另外,某些职能部门个别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开具虚假证明为骗提创造有利条件,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

同时,资源共享渠道不畅使骗提有滋生空间。市公积金中心目前开通的所有具体提取业务,职工只需提供房管、国土、民政、公安、税务和医院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书即可申请办理。遏止骗提行为的核心是核实《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税完税凭证》《无房证明》《房屋质量鉴定证明》《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书的真实性。但现阶段,行政资源共享壁垒仍未打破,公积金工作人员无法顺利核实证明材料真实性,调查取证工作更是举步维艰。

另外,追责处罚力度不强使骗提屡禁不止。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市公积金中心有权通报骗提行为、公开骗提信息,追回骗提资金,并追究开具虚假文书机构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及刑事责任的权利,但在实际工作中,出于保护缴存职工的考虑,对骗提未遂的,基本没有通报给单位,成功制止便不了了之;对成功骗提的,也基本没有向社会公开骗提信息,追回骗提资金后没有进行过行政处罚;对协助制假的责任部门,更是没有强制处罚手段。骗提违规成本过低,即使行为败露,也能全身而退,以致屡禁不止。

21种情形可以依规提取

据了解,在打击骗提公积金的同时,市公积金中心也对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进行了明文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本人或配偶罹患重大疾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等21种情况。凡是符合以上条件,职工都可以提交相关资料正常办理提取手续。

此外,市公积金中心提醒,今后如果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方便职工骗提公积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而职工骗提行为一旦查实,其公积金骗提款不仅将被追回,今后个人信用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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