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仙游检察院通报2起职务犯罪案件判决
近日,由莆田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原党组成员张志敏(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仙游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志敏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经查,张志敏在担任仙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股股长及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7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近日,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医院设备科原科长陈斌涉嫌受贿罪一案,仙游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经查,陈斌在担任仙游县医院药剂科药品负责人和设备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因陈斌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属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已退出非法所得及预交没收财产款,在量刑时一并考虑。故判处陈斌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