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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一男子酒后打伤他人 被判管制一年

酒后打伤他人

被判管制一年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王建华 通讯员武新星】9月25日,记者在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酒后与他人无意中发生身体碰撞,将对方打成轻伤。经法院审理后,该男子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管制一年。

2014年12月12日晚,麦积区市民杨某与朋友在麦积区某酒吧喝酒玩耍,次日1时许,杨某与朋友黄某在上卫生间过程中,与同在该酒吧消费的王某在身体上发生了碰撞,双方发生争执后,经人劝解各自返回到酒桌继续喝酒。不一会儿,王某来到杨某所在的酒桌旁边质问杨某等人,双方又因言语不合发生争吵。后王某跑到酒吧门口,从自己的车上拿出一把工艺刀返回到酒吧又叫骂杨某等人,杨某等人冲到酒吧门口开始殴打王某。期间,杨某从王某面部两拳,将王某殴打致伤。12月21日,杨某主动到麦积公安分局接受询问,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2015年3月2日,经麦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王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头皮裂伤、眼部挫伤属轻微伤。

3月16日,杨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麦积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5月9日,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月19日,在法庭的主持下,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杨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损失共计47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近日,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法,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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