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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线路电压突然升高 8户居民家中电器被烧毁

供电线路电压突然升高

学苑花都小区8户居民家中电器被烧毁

本网讯(记者 陈永年)连日来,晨报新闻热线2233366不断接到市区学苑花都居民反映,称小区供电线路出现故障,8户住户家中的电器被烧毁,电力部门随后给出了解决方案,但部分受损住户表示不满意。

一刘姓住户介绍说,9月26日下午5时左右,他们所居住的7号楼供电线路的电压突然升高,家中的油烟机、电脑等电器被烧坏。后经了解,出现电器损毁的还有7家。

事发后,这8户业主找到了供电所,据说是因为线路故障所致,供电所也答应负责处理,但是一些住户对“能修就修”的处理方案不满意。刘先生说:“我搬到这才一个月,家里的电器全都是新买的,还在保修期内,你现在给我修一下,以后电器再出故障厂家因为这个原因不再保修怎么办?”

后来,刘先生与其他三家对处理方案不满意的住户还专门去找了负责该小区电路的禹都供电所,该所负责人表示理解,但因权限问题只能向上级反映。

9月29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供电所的原姓所长。原所长介绍说,事故原因是因为电路的零线断了,本来是220伏的电压突然升到380伏,导致一些住户家中的电器受损。他说,事发后,他们接到8户居民的报告,后来有5户同意维修,3户称家中电器系刚购置的,有保修方面的顾虑。“我们处理这种事情是有详细规定的,我们也不能想怎样就怎样。”

原所长口中“规定”的名称是《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年8月21日颁布,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

依据该法规,此次学苑花都小区发生的事情属于“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根据该规定,对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可以修复的,供电企业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六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按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在理赔处理中, 供电企业与受害居民用户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由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裁定。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居民索赔是有时间限制的。该规定第七条明确提出,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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