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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7月1日起重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商报全媒体讯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日前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自7月1日起该局统一对全省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适度调整,此次调理适用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这次调整的范围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月工资具体标准为一类地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地区)1270元∕月;二类地区(儋州市、琼海市)1170元∕月;三类地区(含三沙市等其他市县)1120元∕月。

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有关文件规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而实施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椰网编辑:BJ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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