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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回家又行窃 不思悔改再进“宫”

中国绵阳新闻网讯(梁弄璋 兰有斌 记者 吴春华)江油籍男子任某某因盗窃三次被判刑,恶习不改的他出狱回老家后又重操旧业,又因盗窃他人财物再次获刑。

任某某,1963年生,江油市中坝镇居民,文盲,无业。2008年因犯抢劫罪被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出狱后,他找了份保洁干。可他在干活时,手脚不干净,看到有值钱的小东西,他就揣到裤袋里。结果于2013年1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满后,又干起了保洁工,可他仍恶习未改,依旧在干活时偷东西。2014年4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刑满释放后,任某某见在天津混不下去了,就回到老家四川江油。

今年4月7日早上8点,任某某听说江油市一丘陵山村举行农产品交易节后,觉得是个下手的“良机”,就穿上保洁服,衣服背后有“保洁”两字,拿上镊子和保洁袋,一大早骑上摩托车来到交易节现场。把车放好后,他到现场逛了一圈,瞄准了摆卖干货的摊主杨某某。他装出过去捡地上的垃圾,左手的保洁袋往上一抬作遮挡,右手的镊子准确迅速地伸进杨某某的上衣口袋,夹走了杨某某口袋里装着的92元钱。任某某以为天衣无缝,可他的动作却被侧面一个选购干货的农民看在了眼里。那农民说:“嘿,你这保洁员日怪咧,人家口袋里的垃圾也归你管?”杨某某闻言,条件反射地一摸上衣口袋,刚才鼓鼓的口袋现在瘪了下来,就一把抓住任某某,一搜那个保洁袋,那卷纸币赫然在目;掏出来一数,一分没少!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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