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柯桥华舍街道解放居城中村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曝光

柯桥华舍街道解放居城中村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曝光柯桥华舍街道解放居城中村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曝光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根据绍柯拆任〔2015〕16号任务书要求,对华舍街道解放居城中村改造工程涉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为妥善解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按照绍县政〔2002〕64号文件、县政府〔2011〕10号专题会议纪要、县政府〔2013〕19号专题会议纪要、绍柯拆办〔2014〕3号、绍柯政〔2015〕30号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如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本项目的拆迁征收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涉及南至华舍人民医院,北至杭甬高铁,东至河流,西至柯华路[详见拆迁红线图]。需拆迁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约13万㎡,涉及住宅287户,非住宅2户。

二﹑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

(一)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用整体货币化、产权调换二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

1.根据县政府〔2013〕19号专题会议纪要和绍柯拆办〔2014〕3号、绍柯拆办(2015)30号文件精神,鼓励被拆迁人选择整体货币化补偿的方式。

被拆迁人选择整体货币化补偿的,以确权建筑面积计算,按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集体土地市场比准价(5350元/㎡)减同类房屋重置价(730元/㎡)加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再增加50%奖励费(不含装修、附属物等)予以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批而未建(或未建足批准面积部分)选择整体货币化补偿的,按市场比准价5000元/㎡计算。

住房困难户选择整体货币化补偿的,原建筑面积部分按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集体土地市场比准价(5350元/㎡)减同类房屋重置价(730元/㎡)加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再增加50%奖励费(不含装修、附属物等)予以补偿。不足人均40㎡部分按市场比准价5350元/㎡计算。

2.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控制标准内的原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重置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超过原房屋控制标准内建筑面积的部分,因套型不可分割的,35㎡以内部分按安置小区市场中心价5650元/㎡的50%结合层次差价结算,再超过部分面积按该小区房屋市场中心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后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和控制标准外部分,按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集体土地市场比准价(5350元/㎡)减同类房屋重置价(730元/㎡)加被拆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增加10%予以补偿。

安置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每户可安置建筑面积最大控制在250㎡。

在最大安置面积标准内,每户实际安置建筑面积要结合被拆迁人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等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即确权面积在250㎡控制标准内的,按实际确权面积安置)。

因规划控制,涉及村民批而未建土地的,在结合它处房屋一并计算安置面积的前提下,安置面积在控制标准以内的,按安置房成本价(1170元/㎡)结合层次差价结算,实行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和按成本价购买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安置面积控制标准;超过安置面积控制标准的,因套型不可分割的35㎡以内按安置小区市场中心价5650元/㎡的50%结合层次差价结算,再超过部分按该小区房屋市场中心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

3.为解决村民住房困难,在严格控制分家析产、调剂买卖的前提下,原房屋建筑面积低于人均40㎡的,可按人均建筑面积40㎡安置。在人均40㎡安置建筑面积标准内,同面积产权调换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超过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人均40㎡内部分,按成本价1170元/㎡结合层次差价结算。超过人均40㎡安置标准的,因套型不可分割的,35㎡以内部分按安置小区市场中心价5650元/㎡的50%结合层次差价结算,再超过部分按该小区房屋市场中心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

4.涉及村民共有公堂、堂沿或共有房产等房屋均属共有财产,一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按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集体土地市场比准价(5350元/㎡)减同类地段同类房屋重置价(730元/㎡)加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增加10%予以补偿,搬迁费用按合法面积7元/㎡一次计发,均由村集体统一结算代发。

(二)出让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用整体货币化补偿、产权调换二种形式进行安置补偿:

1.被拆迁人选择整体货币化补偿的,以确权建筑面积计算,按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出让土地市场补偿价(5650元/㎡)减同类房屋重置价(730元/㎡)加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再增加50%奖励费(不含装修、附属物等)予以补偿。国有出让土地房屋批而未建选择整体货币化补偿的,按市场补偿价5450元/㎡计算。

2.出让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同面积产权调换部分和超面积安置部分按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出让土地市场补偿价(5650元/㎡)结合层次差价结算;因套型不可分割超面积安置35㎡以内部分,按安置小区市场中心价5650元/㎡的50%结合层次差价结算,再超过部分按该小区房屋市场中心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

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同类地段同类房屋出让土地市场补偿价(5650元/㎡)减同类房屋重置价(730元/㎡)加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增加10%予以补偿。

3.国有出让土地批而未建选择产权调换的,批准面积内部分,按安置小区市场中心价5650元/㎡结合层次差价结算;超过安置面积控制标准的,因套型不可分割的35㎡以内按安置小区市场中心价5650元/㎡的50%结合层次差价结算,再超过部分按该小区房屋市场中心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

(三)《货币安置购房证明》:被拆迁人选择整体货币化补偿的,在拆迁公告之日起18个月内选择《货币安置购房证明》方式,在柯桥区范围内购买《被拆迁人货币化安置购买商品房楼盘清册》内房屋的可增加10%进行奖励。(新购房屋总价低于货币补偿款的,按新购房屋总价的10%予以奖励;新购房屋总价高于货币补偿款的,按货币补偿款的10%予以奖励)

(四)安置房地点、价格:为节约资源,本次拆迁不再单独建设安置房,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地点为兴华小区、张溇二期安置小区中的剩余房源。安置房的重置价690元/㎡,成本价1170元/㎡,两安置小区市场中心价5650元/㎡,安置房自行车车库价格550元/㎡。

安置房的楼层差价以中间楼层(偶数层按中间两层计)为基价,重置价上下增减一层各递增减10元/㎡﹑成本价上下增减一层各递增减15元/㎡﹑商品价及市场价均为上下增减一层各递增减30元/㎡。

三﹑择房签约原则和方法

本次拆迁划分为3个工作组,以组为单位,签约率达到90%的,该组拆迁户可以率先进行房屋腾空、补偿款结算。

根据拆迁户的选择,安置补偿方式如下:

(一)选择整体货币化补偿的拆迁户,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腾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正式补偿协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腾空的(腾空奖按第七条第3款规定支付),在保全相关房屋的照片或视频资料后,不中止该房屋的拆迁。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以下方式进行:

1.根据腾空先后抽取择房顺序号,按择房顺序号先后依次择房(详见择房签约办法)。

2.在控制标准内,所择房源因套型不可分割,超过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5㎡以内的,可在公布房源中任意层次择房;确因特殊原因需超过上述标准的,所择最后一套房源在所有产权调换的拆迁户全部择完后再予择房。

3.按择房原则被拆迁人择取安置房屋后,应当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未签约的不中止该房屋的拆除。

四﹑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

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和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为基础,结合实际丈量面积经相关部门审批加以认定。(确权建筑面积=宅基地上实测建筑面积-确权超合法宅基地占地面积-确权超层建筑面积)。房屋使用性质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明确的“土地用途”为准。

五、被拆迁房屋货币安置补偿价格﹑装修及附属物价格的评估认定及附房﹑临时建筑的处理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市场比准价为5350元/㎡,国有出让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市场补偿价为5650元/㎡。

被拆迁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的价格,以绍兴嵇山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价格为准。

对被拆住宅房屋的装修,被拆迁人可选择不评估直接按合法建筑重置价的75%标准(不低于400元/㎡)予以补偿。

拆除经相关部门同意的附房按净值价补偿,符合有关规定的临时建筑按绍柯拆办〔2014〕1号文件补偿(钢混结构260元/㎡,钢结构180元/㎡,混合结构200元/㎡,砖木结构120元/㎡,简易结构60元/㎡)。

六﹑本项目的拆迁日期及安排

1.评估测绘核对时间:2015年11月13日-14日;确权面积核对时间:2015年11月16日-21日;集中签约时间:2015年11月24日-12月2日;集中腾空验收时间:2015年12月25日前;择房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择房顺序号抽取和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住宅房屋各类补助及提前搬迁奖

1.搬迁补助费:每户1000元,所拆房屋每户合法建筑面积大于100㎡的,以上部分再按7元/㎡计发,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发。

2.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在腾空验收期内腾空的,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未在腾空验收期内腾空的,按实际腾空之月起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拆房屋合法建筑产权调换部分面积15元/月*㎡发放。兴华小区是现房,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周转期按集中签约之月起至集中腾空之月止计算,同时增加4个月的交房后装修期;张溇安置小区(期房)按腾空之月起至交房月止未满36个月的,按实际月份支付周转费,超过36个月的,按双倍标准支付周转费,同时增加4个月的交房后装修期;户建筑面积不足80㎡的,按80㎡计发周转费。

货币化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货币化补偿的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确定,周转费按4个月计发。

3.提前搬迁奖:以组为单位,签约率达到90%后,进行腾空,在2015年12月20日前房屋腾空(经验收合格)的,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奖励100元/㎡;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房屋腾空(经验收合格)的,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奖励60元/㎡;超过规定腾空验收时间的,不予奖励。

八﹑杂项补助费

1.拆移电话补助费108元/门

2.拆移有线电视补助费330元/户

3.拆移空调补助费200元/台(立式空调加补100元)。

4.其它按有关文件规定补助。

九、非住宅的拆迁按县政府〔2013〕19号专题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补偿。

十、该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华舍街道办事处承办。

绍兴市柯桥区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

消息来源:青春华舍

柯桥华舍街道解放居城中村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曝光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