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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民意强奸宪法”法官怒斥同僚合法化同性婚姻

婚姻自由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广受争议,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这都是一项空白,TA们的婚姻得不到法律认可与保护。那么同性婚姻该不该写入宪法让其合法化,法官们也展开了激烈争辩。

“用民意强奸宪法”法官怒斥同僚合法化同性婚姻

支持者

支持方1:宪法代表民意,同性婚恋也属于个人意愿,宪法应该与时俱进,无需被传统思维束缚。

支持方2:排开那些道德制高点的优越感,正当程序条款 赋予同性恋伴侣结婚的根本权利,因为这样这对他们,对社会都有好处。

反对者

反对方1:支持同性婚姻这件事上,不但民意强奸了宪法,而且把他们自己对婚姻的理解强加进了宪法之中。

反对方2:合法化是对过去同性恋人所受不公等对待的补偿。但是在这个传统观念占主流国家里,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从而对社会造成更深远的创伤。

“用民意强奸宪法”法官怒斥同僚合法化同性婚姻

反对方3:国家支持婚姻、提供保障是因为婚姻能带给孩子最好的成长环境。传统异性婚姻之所以存在了千百年,是因为其产物——生儿育女对社会发展的必要性。这也是异性婚姻被合法形式化的主要原因。

反对方4:长期以来对民主自由的合理合法的理解不包括“民众说应该有什么权利就有什么权利”(傲娇脸)。民主自由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因政府采取措施而来的个人自由,而不是人民索要政府福利的权利。“在对民主自由这样详细可信的定义下,原告们没有理由说他们在同性恋方面被拘禁或者限制。

“用民意强奸宪法”法官怒斥同僚合法化同性婚姻

罗爷觉得,正反双方说的都有道理。如果换做读者您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或是旁观者的角度,你是支持还是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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