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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今年,庆元县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争取4月底前完成首批补贴经费发放。

2016年1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2016年2月5日,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预计全省80万人收益,省财政转移支付7.67亿元,全省支付16.05亿元。庆元预计投入1300万元,专项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根据初步测算,受益残疾人将达到持证人数的85%以上,争取4月底前完成首批补贴经费发放,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落地。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象为本县户籍且拥有第二代《残疾证》的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或劳动年龄段的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50%以下的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可以享受护理补贴。

困难生活补贴对象根据家庭收入或本人收入状况核定,补贴标准按低保标准30%,即每人每月农村125元,城镇158元计发;护理补贴则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完全不能自理(主要是一级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基本不能自理(主要是一级视力、二级精神、二级智力、二级肢体)、部分不能自理(主要是其他重度残疾,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三类,每月分别补贴500元、250元、125元,其中集中托养对象上浮50%。

此外,会议还明确指出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及其他规定不能享受的人群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即日起,符合条件人群可通过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人带上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残疾证、其他需要的证明、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授权书、低保证等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标准即可享受补贴。(庆元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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