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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法院执行工作又有新举措

近日,长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致当事人的一封信》。这是长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继实行《廉政监督卡》、《案件回访表》监督机制后的又一项全面接受监督的新举措。

《长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致当事人的一封信》是该院在执行工作中落实告知制度的一项创新措施。全信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执行案件当事人告知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以及在发现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时可以采取的举报救济途径。同时要求当事人能够自觉遵守《长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致当事人的一封信》中的相关规定,不要向执行人员进行馈赠或宴请,不要打探案情、说情影响案件的公正及时处理,不要向执行人员支付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等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等,以此共同维护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向执行案件当事人送达《致当事人的一封信》,是长海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改进司法作风的又一重要举措。该项措施的实施,在有效拓展人民法院全面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方式的同时,使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更加有的放矢,起到了很好的告知、提醒和警示的作用,可谓“一举数得”。在今后的工作中,长海县人民法院将逐步扩大该项措施的实施范围,继续不断探索接受监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新途径,促进全院各项工作更加健康科学地发展。法宣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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