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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控医疗费”的三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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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控医疗费”的三点建议

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其中的重点任务包括: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设定全国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

严控医疗费不合理增长,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它不是简单地控制药价;也不是机械地限制医生的用药量,限制医生开大处方;不是简单地制订一个考核医院及医生方案就能解决问题的。因为涉及到具体的患者及病情,会因人而异产生较大差别。所以,严控医疗费不合理增长,可以大胆地设想,但一定要小心求证,不能简单地划杠杠,捆手脚。

为此,笔者提三点建议。

一则,不要一刀切,对所有医院及医院的所有科室划杠杠,限制医生开“大额处方”。至少,对民营医院不能划杠杠。所谓民营医院,就是社会化服务,患者选择民营医院,就是希望选择最优的服务,或者希望找到最好的医生,早点把病看好。民营医院的优势就是高端服务,服务价格自然很贵,用药也可能根据患者需要选用进口药,药价自然较高。所以,不能控制其医疗费增长指标。

二则,要注重从源头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医疗费增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药费、检查费等本身较高;二是医生开大处方,患者被过度医疗、过度检查;三是有的患者不缺钱,只希望医生用好药、用贵药。也就是说,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不单是管医生,还要管药企和流通领域,尤其是流通领域,有的药出厂价并不贵,但是,经过几次转手以后,到了医院被层层加码。同时,患者自身的要求不应该被约束,这种情况要视作例外。

三则,严控医疗费不合理增长,关键是控制医保报销环节,医保目录里的药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要严格控制。这既是保障医保资金安全的需要,也是确保医保资金发挥最大作用的需要。但是,对于医保报销范围以外的药费,属于患者自愿使用的,不应该控制,这既是患者的选择权,也是差别化医疗的现实,不可禁止。

严控医疗费不合理增长是一个非常得民心的政策,但是,如果一刀切,对所有医疗行为都进行控制,尤其是约束患者的选择权,恐怕会费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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