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如何对付“大义灭亲”的人
大义灭亲,就是儒家常谈到的“老爹偷了羊,儿子去告状”。而孔子则说,出于人情考虑,老子偷了羊,儿子不该去告状。
别的学派都骂孔子,说孔子这是只顾亲情,而不顾法律。
后来的官员当然都是儒家系统的官员,他们如何处理这个蹩脚的问题呢?
南宋理宗时期,有个叫胡霆桂的人在一个小县城担任官职。当时这个小县城政府了一道法令:禁止私自酿酒,否则就要处以板子打屁股的刑罚。
法令执行不久,就有人跑到衙门来告状,胡霆桂接了案子。原来这是一个妇女,状告她的婆婆偷偷在家酿酒。
于是,问题出现了。如果按孔子的办法,胡霆桂就必须惩罚这个妇女,因为她不该来告。但从法律来讲,就应该公事公办,妇女的婆婆违背法令,该受处罚。
胡霆桂琢磨了半天,问那妇女,“你孝顺你婆婆吗?”
妇女不可能说不孝顺。
胡霆桂一笑:“很好,既然孝顺,婆婆有难,你该为其解难。”
这妇女惶恐起来,胡霆桂说,“按法令,应该打你婆婆四十大板,你就替你婆婆受了吧。”说完,就命人掀翻了那妇女,一顿板子就开始在妇女身上招呼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