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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全国未检30周年>鞍山市检察院:特殊制度彰显特殊保护

<迎全国未检30周年>鞍山市检察院:特殊制度彰显特殊保护

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与辽宁华冶集团携手建立了辽宁省首家未成年人关护基地。

<迎全国未检30周年>鞍山市检察院:特殊制度彰显特殊保护

检察院以亲情感召方式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实现有效帮教。

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必须给予他们特殊优先的保护。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处以着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己任,以“少年权益最大化”为出发点,确立了“以特殊刑事制度为载体,增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的工作思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合适成年人制度获全国性荣誉

在鞍山市检察院未检处受理的一起建院以来数额最大的未成年人贩毒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系广东人,通过网络将毒品贩卖至鞍山,公安机关在异地抓捕后带回鞍山羁押,检察机关建立的合适成年人资源在侦查阶段得以利用,有效解决了公安机关的办案困难,也有力保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鞍山市检察院的合适成年人制度作为先进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获得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联合颁发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奖状。

亲情会见实现对失足少年的真情感召

鞍山市检察院未检处在受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的恶性案件中,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罗某与父母间的亲子关系良好,日常生活中也很懂事,此次犯罪属于典型的未成年人激情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承办人安排了亲情会见,以亲情感召促进罗某认罪悔罪,实现有效帮教。通过这次会见,罗某对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为今后的教育矫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双向保护”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

鞍山市检察院未检处在注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殊司法保护的同时,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全面落实双向保护原则。未检处在受理一起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中,积极落实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政策,主动联系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被害人申请了法律援助,全面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益。据被害人母亲反映,案发后该女孩受到惊吓,日常生活中变得敏感多疑、沉默寡言,学习成绩也有所下降。针对孩子出现的问题,未检处决定帮助其走出心理阴霾,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这名女孩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孩子摆脱受害阴影。

“关护基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

为了对缺乏监护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少捕、慎诉、少监禁”,实现平等保护,铁东区院与辽宁华冶集团携手建立了辽宁省首家未成年人关护基地,旨在加强对鞍山市涉罪未成年群体的专项教育保护,打造辐射全市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平台。目前关护基地已接纳十余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为其无痕回归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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