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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积极参加伊犁州直案件评查取得

2016年5月4日至5日,新源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高检院民行厅《关于组织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以及自治区、自治州院制定的《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评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新源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积极参加伊犁州直案件评查取得

评查案件重点是2015年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以及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评查案件以统计报表数据为准,逐案评查。评查的项目从案件是否与统计报表相符、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调查核实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一十六项内容作为标准。评查形式采取了实地评查与书面评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州院民行处派人对我院评查案件进行了复查。最终由我院民行科办理的《郑某诉新源县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和《马某某诉陶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被评为精品案件推荐上报高检院。

新源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积极参加伊犁州直案件评查取得

通过此次案件评查,我院民行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推广,我院将以此次案件评查为契机,积极做好后续的查漏补缺、学习先进等工作,力争提高我院民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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