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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撞倒交警发朋友圈“显摆” 称看交警不爽就把他撞了

上海男子撞倒交警发朋友圈“显摆” 称看交警不爽就把他撞了

上海男子撞倒交警发朋友圈”显摆“,称看交警不爽就把他撞了。中金网,日前,一男子骑无牌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被杨浦交警拦下后驾车撞倒交警,还在微信朋友圈发帖称”看交警不爽就把他撞了。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妨碍公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5月4日17时45分许,交警在翔殷路营口路路段发现一名男子骑无牌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该男子非但没有停车,还顺势右拐想要逃离现场。交警立即驾驶警用摩托车追赶该男子,在翔殷路包头路附近交警再次要求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令人没想到的是,该男子突然将电瓶车车头往旁边一歪,撞上警用摩托,造成交警倒地。现场交警当即呼叫增援,最终抓获了这名男子。

随后,民警发现,这名男子竟把将撞倒交警的照片发在了微信朋友圈。

这名违法男子姓陆,为某房产中介业务员,事发时驾驶一辆大功率无牌电瓶车,赶着要带客户去看房子。

昨天,记者在杨浦区看守所见到了陆某。对于驾车逃逸并撞倒交警,他解释称因担心被扣车,情急之下做出不理智的举动。“在派出所民警赶到前,我随手把照片发在朋友圈里了,没想到很多朋友评论,我在回复评论时说了一句‘看交警不爽就把他撞了’,只是想发泄一下情绪。”

各地暴力袭击交警事件 缘何频频发生?

3月19日,交警茆盛泉的葬礼在上海举行,人们被巨大的悲痛所笼罩。八天前,在上海市闵行区的一个路口,驾驶宝马车的孙某两次违章强行变道,将正在执法的茆盛泉拖行了近十米远。当晚茆盛泉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32岁,他妻子的预产期就在下个月。这起恶性事件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关注。

随后,孙某在2012年发的辱骂警察的微博也被网友曝光。在微博中他洋洋得意地描述了自己报复警察的过程,并叫嚣“有种你抓我!”这番言论更让大家觉得茆盛泉之死绝非偶然,类似的袭警事件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发生过。2012年5月3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一辆黑摩的将正在执法的交警刘超建顶到车前,连闯三个路口,最后竟然从刘超建身上压了过去,造成他全身多处受伤,左脚踝甚至露出了骨头。

为什么近年来袭警事件会呈上升的趋势呢?

专家分析指出,这首先与部分违法者缺少法律意识,肆意违法有关。法制意识淡薄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对法律根本就不了解;第二个总相信社会上的传说,把正常的依法执法行为看成是在耍特权。

另一方面,袭警行为频繁发生还与我国缺少有力的法律手段有关。在我国并没有专门的袭警罪,袭击警察行为大多以“妨害公务罪”被起诉。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一法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害公务罪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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