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家长看过来:赣州开发区2016年中小学学区一览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6年中小学学区一览表

学校学区
黄金实验小学东江源大道以东,迎宾大道以南,客家大道以北,东至老机场路口、赣南机械厂、赣州森铁合围内(户籍、房产均在范围内)
黄金实验小学赞贤路校区橙乡大道以东,赞贤路以南(橙乡大道路口至东江源大道路口段),东江源大道以东,犹江路以南,赣康路以东,客家大道以南,机场路以西,赞贤路以南(登峰大道路口至赣和路路口段),赣和路以西,水南路以北,登峰大道以西,兴国路以北合围内
大坪明德小学东江源大道以西、迎宾大道以南、翠湖路(金辉路)以北、华坚南路以西、宝福路以东合围内
金星小学翠湖路(金辉路)以南,华坚南路以东,赞贤路以北,东江源大道(赞贤路路口至犹江路路口段)以西,犹江路以北,赣康路以西,客家大道以南,东江源大道(客家大道路口至金辉路路口段)以西合围内
天骄小学香江大道以北,宝福路以东,赣通大道以南,华裕路以西合围内
杨梅小学迎宾大道以北,金潭大道以东,香江大道以南,章江河以西合围内
香港工业园小学香江大道以北,宝福路以西,赣通大道以北,金潭大道以西,厦蓉高速以东合围内
蟠龙镇中心小学蟠龙路以南蟠龙村、河坝村所属村组学龄儿童及章甫村章甫组、后院组、垇孜组、下排孜、中山脑、排上、九角塘的高年级
田心明德小学宝福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南,曼妮芬路以东,蟠龙路以北合围内
水碓小学迎宾大道以北,金潭大道以西,香江大道以南,厦蓉高速以东,杨山路以东合围内
湖边镇中心小学湖边村、龙岭村、梨园村、湖边居委会所辖区(含江西理工大学西校区周边)
潭东镇中心小学过路村、105国道以南学龄儿童及短井村、茶元村、上坝村、迳背村、龙井村的高年级
潭口镇中心小学东至老田屋、园林岗;南至樟木岭;西至西岗上、窝下、新街上;北至马房栋、对门岭、荷树下
黄金中学黄金岭街道办事处辖区
坞埠中学赣南大道以北(坞埠村、江坝村 、岭上村、洋山村)
各镇中、小学各镇、村(居)委会

家长看过来:赣州开发区2016年中小学学区一览

附件2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6年接收随迁子女就

学校一览表

学校学区
黄金实验小学赞贤路校区东江源大道以东,迎宾大道以南,客家大道以北,东至老机场路口、赣南机械厂、赣州森铁合围内橙乡大道以东,赞贤路以南(橙乡大道路口至东江源大道路口段),东江源大道以东,犹江路以南,赣康路以东,客家大道以南,机场路以西,赞贤路以南(登峰大道路口至赣和路路口段),赣和路以西,水南路以北,登峰大道以西,兴国路以北合围内
金星小学迎宾大道以南,金潭大道以东,金辉路西段以东,滨江大道以北,赞贤路以北,东江源大道(赞贤路路口至犹江路路口段)以西,犹江路以北,赣康路以西,客家大道以南,东江源大道(客家大道路口至迎宾大道路口段)以西合围内
杨梅小学迎宾大道以北,金潭大道以东,香江大道以北,宝福路以东,赣通大道以南合围内
香港工业园小学香江大道以北,宝福路以西,赣通大道以北,金潭大道以西,厦蓉高速以东合围内
田心明德小学迎宾大道以南,曼妮芬路以东,蟠龙路以北,金辉路西段以西,金潭路以西合围内
蟠龙镇中心小学蟠龙路以南蟠龙村、河坝村所属村组学龄儿童及章甫村章甫组、后院组、垇孜组、下排孜、中山脑、排上、九角塘的高年级
水碓小学迎宾大道以北,金潭大道以西,香江大道以南,厦蓉高速以东,杨山路以东合围内
湖边镇中心小学湖边村、龙岭村、梨园村、湖边居委会所辖区(含江西理工大学西校区周边)
潭东镇中心小学过路村、105国道以南学龄儿童及短井村、茶元村、上坝村、迳背村、龙井村的高年级
潭口镇中心小学东至老田屋、园林岗;南至樟木岭;西至西岗上、窝下、新街上;北至马房栋、对门岭、荷树下
黄金中学黄金岭街道办事处辖区
坞埠中学赣南大道以北(坞埠村、江坝村 、岭上村、洋山村)
各镇中、小学各镇、村(居)委会

尊敬的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确保良好的招生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中学七年级新生招生仍将执行“严格控制跨学区借读,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政策。现就今年小学一年级、中学七年级新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小学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8月25日—8月26日(星期四至星期五)。

地点:所辖学区公办学校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开发区户籍的新生到学区范围内学校报名。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子女和监护人的户口簿(落户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房产证(或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办理报名手续。本区拆迁户子女报名还需提供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未安置的须提供镇政府出具的未安置证明、租房合同、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2、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定点接受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随迁子女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本区居住证明:暂住证与居委会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与居委会证明。以上证明其中1种即可;(原件和复印件)

(3)本区务工或经商证明:

在开发区务工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劳动就业部门备案的劳动就业合同和按规定在开发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社保局开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在开发区经商的:提供投资经商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卡;

(5)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

(6)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还需提供电子学籍打印件(原学校盖章)。

若定点接收学校班额已满,由接收学校报请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不到指定公办中小学就读的,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权利,不再重新安排。

二、中学

1、学籍在本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属地镇(街道)生源小学划片免试升入对口中学,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各中学应当按照录取名单接收学生。

2、现在外县(市、区)就读小学六年级且户籍在我区的学生,如申请升入原户籍所在地初中的,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受理、审核,按照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就学。报名时间截止7月31日。

3、现在外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申请到我区就读,须在原就读地升入初中后,到相应学区中学申请办理转学。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6年7月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