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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摘要:有人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男人的救星。在这个有房才能谈恋爱的大背景下,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房子只写男方名字的情况,而且新的婚姻法在某种意义上更多的偏向产权证所有人的实质性权益,所以衍生出新婚姻法是男人福音的说话,看上去虽然这样,可是这样说是不是失去了生活的意义,法律就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规范、一种正确的导向,越来越崇尚“唯物主义”的今天,面对越来越多的物质人,法律意在调整人们走向价值观的正轨,能够多一些纯粹,多一份坚持。

有人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男人的救星。其实,也不能这么说,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种作用就是引导,面对越来越多的物质人,新的婚姻法目的在调整社会中人们偏离正轨的价值观。我们从司法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婚姻法对于不同的房产情况是如何进行离婚后的析产的。

一、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房产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内房屋赠与,离婚房产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该条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备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也许文字的解释总是让人乏味,小编不说话并向你扔来一张图...........

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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