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寻找目击证人,奉劝肇事司机速来归案!
来源:乌鲁木齐交警
2016年8月2日凌晨3时至6时许,在米东区长山子南路西二渠五队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死者为男性,64岁。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人逃逸。乌鲁木齐交警现全城寻找目击证人,望知情者予以协助,将肇事驾驶人捉拿归案,并奉劝肇事驾驶人速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联系人:宁 勇 电话:18909919191
杨献芳 电话:13999259917
案发地照片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是发生重大事故已经致人死亡的并且逃逸的,处3至7年,如果是发生事故后因逃逸再致人死亡的,将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