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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赴20省督查九大类违法问题 内蒙古面临10天考核

环保部赴20省督查九大类违法问题 内蒙古面临10天考核

环保部近日决定派出10个督查组,分赴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各地环境执法监管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成员由环保部相关司局、各地环保部门业务骨干、媒体记者组成。接受督查的省份包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此次督查,环保部采取交叉督查即异地督查的方式,10个督查组分别吸纳了各省市自治区的环保执法人员,这些执法人员参与非本地区的督查。各地督查时间为10天。

此次督查聚焦当前环境执法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但不会干涉地方正常执法。目前,所有督查组已赴督查现场开展工作。

此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取缔“十小”企业情况、环境保护法实施进展、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等九大类问题。

就违法建设项目清理,环保部要求,检查的重点是,是否存在2015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但当地排查未发现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相关督查组检查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等。就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环保部要求了解各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部署和督察检查情况,取缔“十小”企业的检查将检查地方是否向社会公开取缔情况及取缔企业清单。《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检查将对地方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五类案件进行抽查。

此次督查的另一个重点是,涉危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运动开展情况检查,环保部要求各督查组重点了解公安、环保部门联合组织专项行动情况,环保部门内部排查情况;公安部门对环保部门移送案件受理、立案情况等。

此次环保督查再次大规模出击,意在通过环保督察倒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去产能,甚至退出市场,鼓励更多企业走上技术创新的道路。

今年以来,环保部始终严抓环保督查工作。今年7月份,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进驻各地,分别负责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地方政府偏袒、庇护的环保问题和国企、央企出现的环境污染现象,一律给予严厉问责。

此前的环保督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累计向内蒙古转办了29批共1683个群众举报问题。从反应的类型来看,举报工业企业环境和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居多,其次为毁坏林地、草原问题。

根据举报问题,截止8月12日,内蒙古各盟市按要求办结了22批1073个问题中的1071个,办结率99.8%,剩余2个问题正在调查核实中。根据问题,依法依规约谈146人,问责234人,立案侦查43件,行政拘留29人,刑事拘留24人,立案处罚142件,罚款1315.2万元,各盟市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查处整改问题90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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