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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388台公交车车身媒体、告经营权拍卖

九江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388台公交车车身媒体、411块公交候车亭媒体广告经营权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拟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公告如下:

标的1:九江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388台公交车车身媒体广告五年期经营权,参考价3559万元。

标的2:九江市城区主要道路411块公交候车亭媒体广告五年期经营权,参考价1180万元。

拍卖时间:2017年 3月30日 上午10 时

拍卖地点: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标厅(市政府八里湖新址)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28日下午5时

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竞买人须为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有三年以上独立广告经营经验,具备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经营资质和固定经营场所,广告经营资质不低于二级或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须为一般纳税人且近三年年均销项税不少于50万元(以税务局认定的纳税申报记录为依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和违法犯罪记录,不接受曾与甲方有业务往来、且有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即日起接受咨询和报名,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公司提交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广告经营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银行征信证明、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税务局认定的纳税申报记录),原件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人须交纳拍卖保证金(到帐为准)及每个标的报名资料费1000元(不退)方可参加竞买。标的1的保证金为210万元,标的2的保证金为100万元。保证金缴纳帐号:727110100100025646 ;户名: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九江银行大校场支行(以到账日为准,截止2017年3月28日下午5时前),转账时注明九江市公交广告媒体五年经营权保证金。未尽事宜详见拍卖资料。

一、竞买人须为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三年以上独立广告经营经验,具备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经营资质和固定经营场所,广告经营资质不低于二级或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须为一般纳税人且近三年年均销项税不少于50万元(以税务局认定的纳税申报记录为依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和违法犯罪记录,不接受曾与甲方有业务往来、且有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广告经营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银行征信证明、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税务局认定的纳税申报记录等,核原件,留复印件) ,经审核合格后,填写 《竞买人申请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标的1保证金210万元,标的2保证金100万元及报名费每个标的1000 元(不退) (以到账为准) 。

三、竞买人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竞买人所提交部分材料的或全部失真、伪造,拍卖人可立即终止该竞买人资格或视竞买无效;给委托方或拍卖人造成损失的,委托方和拍卖人保留追偿的权利。

四、本次拍卖含九江市公交车车身媒体广告五年期经营权及九江市公交候车亭媒体广告五年期经营权两个标的。拍卖会开始前,竞买人凭保证金收据换领竞买号牌,参加竞买。拍卖成交,竞买人凭号牌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交回号牌。

五、本次拍卖标的权属状况及经营情况等均以现状为准(详见标的清单) ,按现状拍卖,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参加竞买前,竞买人应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则视为了解并完全接受拍卖标的的状况(包括瑕疵) 。拍实成交后,任何情况不影响成交和成交价格。

七、拍卖标的九江市公交车车身媒体广告经营权指车身内广告、车身外广告、车头横幅、座位靠背广告等,不含车尾后玻贴、语音播报、车内电视、报站器;经营权期限为五年;所涉及的各类型公交车共388台(详见清单,以实际交付车台数为准)。

拍卖标的九江市公交候车亭媒体广告经营权是指九江市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含LED电子屏),经营权期限为五年 ;所涉及的各路段公交候车亭共411个灯箱(详见清单,以实际交付灯箱个数为准)。

经营权期满,买受人应无条件将标的返还委托方,同时应将相关材料一并移交给委托方。

八、按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成交款(经营权租金)分十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竞买人支付成交金额的10%,以后每6个月为一个周期,提前一个月支付成交金额的10%作为下一个周期的经营权租金。

九、买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但竞买保证金性质不变) , 若再有多余,则转为第一期应付成交款;第一期成交款差额部分应在合同签订前补足。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

十、 拍卖成交,买受人应于七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九江市公交车身媒体广告五年经营权租赁合同》或《九江市公交候车亭媒体广告五年经营权租赁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由拍卖人通知产权交易所直接转交给委托方,如有差价,买受人应当在上述合同签订前予以补足。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款项后,委托方将经营权移交给买受人。移交基准日之前的收益和风险由委托方享有或承担。

十二、买受人取得经营权后,只能自营,不允许与任何第三方联营、合作,不得承包、转让、转租、转借,也不得将该经营权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

十三、承租经营期间,买受人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涉及拍卖标的的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发布、广告位使用等) 终止时间不得超过合同期限。

十四、移交基准日前,原九江市公交车车身媒体有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协议的,委托方直接将协议转交买受人。买受人须认可该协议,并继续履行至协议终止;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收益自移交之日起归买受人享有,义务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承租经营期间,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装、改变车身及灯箱的内、外结构。车身及候车亭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等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告经营权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承租经营期间,若政府因公益或特别事项需要征用公交车身或公交候车亭发布广告,买受人不得拒绝,应无条件提供,且须优先安排。委托方书面通知买受人后,也可直接调度安排。若政府给予费用补偿,则该补偿的费用由买受人享有。

十七、承租经营期间,买受人负责候车亭的保洁、照明、维修、安全等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消除隐患,接受委托方的不定期巡查,确保候车亭的整体形象不受影响。

十八、承租经营期间,委托方负责公交车的运行调度管理。根据需要,委托方告知买受人后,可自行直接调度、安排年检、安排维修,且无须因此承担买受人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十九、承租经营期间,买受人需要调用公交车设计、制作(喷绘)、安装广告时,需要提前十天向委托方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公交线路、车辆数量、使用期限、广告方案、广告内容(包括文字、图片样稿)等。经委托方评估、审核通过后,委托方方可调度公交车辆给买受人使用。

二十、承租经营期间、若车身广告有影响驾驶安全隐患时,委托方有权要求买受人及时消除,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十一、承租经营期间,九江市公交车身媒体买受人须聘用有意愿上岗的市公交集团公司18名正式员工 ,岗位由买受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且须支付不低于按市公交集团公司规定的劳务报酬。

二十二、承租经营期间,根据政府安排或市场需求,委托方若增加公交运营车辆或候车亭,则新增的媒体须租给本次拍卖买受人,租赁期限自新增媒体交付使用之日起至本次拍卖标的经营期限截止日止,买受人应增加的租赁费用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增加的租赁费用=(本次拍卖成交价÷411个÷60 个月)×剩余月份数×增加的候车亭灯箱个数

应增加的租赁费用=(本次拍卖成交价÷388台÷60个月)×剩余月份数×增加的车辆台数

二十三、承租经营期间,根据政府安排或公交车辆安全运行需要,委托方可自行决定置换、调换、撤销或报废(淘汰)公交车车辆;或者根据政府安排或道路改造需要,候车亭位置因调整而减少时;委托方减收买受人的租金,但不承担买受人的其它任何损失(或费用)。减收的租金计算公式分别为:

应减收的租赁费用=(本次拍卖成交价÷411个÷60 个月)×剩余月份数×减少的候车亭灯箱个数

应减收的租赁费用=(本次拍卖成交价÷388台÷60 个月)×剩余月份数×减少的车辆台数

二十四、拍卖成交,买受人不得反悔,未付、逾期支付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各项款项均视为违约,按违约处理。

违约责任:即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以成交价款的千分之五按日计算违约金,超过交款期限十日仍未付清,委托方及拍卖人可单方解除本次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有权对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时,本次拍卖买受人除应当支付本次拍卖佣金外,若再行拍卖的价格低于本次拍卖价格,买受人还应当补足其差额。

二十五、拍卖成交,买受人须按成交总价的2﹪支付拍卖佣金。

二十六、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本特别规定由拍卖人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九江市长虹立交桥兴龙国际1618室浔城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2-8181513

13979289987 陈女士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会员单位

江西省浔城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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