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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539期」这个石场为采石料私制爆炸物四公斤 既危险更不合法!

说到爆炸物,大家想到了什么?是谍中谍里面阿汤哥的口香糖炸弹?还是前些天雷出新高度的“包子雷”?不知道口香糖炸弹和“包子雷”为何物的朋友可以点击观看下面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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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片中的高科技道具,那是编剧蜀黍的脑洞产物。抗日雷剧中的“包子雷”,大家也可以一笑置之。可是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制造爆炸物,那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了。

3月22日,岑溪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当然,这次爆炸物既不是高科技炸弹也不是“包子雷”,而是“黑火药”。具体怎么回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简要案情

「总第539期」这个石场为采石料私制爆炸物四公斤 既危险更不合法!

据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21日,为方便开采矿山的石料,身为包工头的蔡某让自己的工人用自己采购的木炭、硫磺等物,在矿山工人居住的工棚附近空地上配制“黑火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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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指认“黑火药”的配制地点

在“黑火药”配制完成后,蔡某就用来对矿山的石头进行了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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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设计)

2016年10月30日,岑溪市公安局波塘派出所在对该矿山的例行检查中,当场搜出上述“黑火药”合计4.06千克。经鉴定,派出所搜出的“黑火药”中含有硝酸钾、硫磺和碳粉等成分,属于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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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扣押的“黑火药”和制造工具

法庭审理

该案移送到岑溪市人民法院后,岑溪市人民法院院长吴卓贤担任审判长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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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院长提醒

在听取了被告人蔡某的最后陈述后,吴卓贤对蔡某进行了法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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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爆炸物实行严格管控,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是需要许可的。希望通过本次庭审被告人能够充分认识到制造爆炸物的危险性和违法性,认真吸取教训,认罪服法,洗心革面,做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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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好了,赞!

在法庭上,蔡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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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蔡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法官说法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款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梧州法院新媒体团队制作

文字:田广伟

图片:田广伟

编辑:罗豪 田广伟

审核:莫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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