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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女职工未婚先孕后流产的,是否享受流产假待遇?

一般来说,各地的生育保险法规均规定,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属于计划生育内生育。但就通常的理解而言,计划内生育和计划内怀孕还是有区别的,由于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还没有形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而且孕期内流产的话,从根本上就不会形成计划外生育的事实。因此,对于这部分女职工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直有较大争议。

实践中,有的地区做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问答》中明确,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计划内生育”:(1)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2)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者区县计生委批准的;(3)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可见根据该《问答》,计划内生育并非单指生育,也包括属计划内生育的流产。基于此规定,未婚先孕的流产就被排除在外了,因此在此情况下,女职工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其他很多地区,虽然在法规和政策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后流产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在实际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过程中,基本都要求女职工提供生育证或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手续才能办理。因此,这部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后流产的女职工实际是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的。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二胎后流产的女职工。

拓展知识:为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而流产的,是否可以享受产假和产假待遇?回答这个问题应当分情况而定,北京地区处理此类问题主要以是否结婚的前提,如果未婚先孕的,即便是为了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而选择流产也只能有产假,而无产假津贴;如果结婚了,由于未获得二胎许可证,这种情况下为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而流产,产假和产假津贴都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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