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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过毒瘾容留他人吸毒 “瘾君子”开房专辟“嗨场”

“瘾君子”专辟“嗨场”,数次在暂住屋内及宾馆开房容留他人吸毒。8月4日,如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马新云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马新云今年33岁,来如皋务工已有好些年。早已染上毒瘾的她,在拿“货”的渠道上,结识了有着同样“爱好”的缪厚、陆路。

2014年8月初的一天下午,毒瘾发作的缪厚、陆路,拿到了购买来的冰毒,前往马新云租住的房间内吸毒。马新云在庭审中交代:“他们来的时候,我正在洗澡。洗完出来后,也和他们一起吸了两口。”

2014年10月30日凌晨,从如东县掘港买来冰毒的缪厚再次微信联系马新云:“有新货,一起嗨。”而这次他们将吸毒场所,选在了如皋市如城街道某酒店房间内,并且喊上了马新云的小姐妹柴芳。案发后,如皋市公安局现场查获冰壶1个、在现场锡纸上发现残留冰毒0.03克。

据了解,马新云曾因卖淫于2011年11月被如皋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又因吸毒于2014年8月被如皋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500元;同样因吸毒于2014年11月7日被如皋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

如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新云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马新云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贾俊辉 王倩)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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