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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一男子复婚不成持刀砍前妻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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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讯 廖建文、记者曾灵报道: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而郑书(化名)却因与前妻复婚不成而心生不满,持菜刀将前妻砍伤。近日,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感情纠葛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郑书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赔偿款人民币18775.73元。

郑书与小青(化名)原系夫妻关系,2015年2月间,郑书与小青协议离婚。此后,郑书曾要求小青复婚,遭到拒绝,为此心中产生不满。2015年3月8日上午11时许,郑书携带一把菜刀驾驶摩托车途经寻乌县菖蒲乡黄田村李某昆家时遇见小青,郑书再次要求小青复婚,小青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郑书遂持菜刀砍在小青的左、右小腿部等部位,致小青受伤。尔后,群众打电话报警,郑书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民警处置。经鉴定,小青肢体多处创伤并右外踝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青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已付人民币11600元外,要求郑书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6762元。

法院认为,郑书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者管制。鉴于郑书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郑书在案发后积极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由于郑书的犯罪行为致使小青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对小青提出的合理赔偿部分予以支持。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郑书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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