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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积累致使恩爱夫妻离婚 妻子无奈放弃孩子抚养权

六安新闻网讯 虽说当下女性社会地位已经明显提高,但在某些方面女性依旧是弱势群体。离婚案件中,多数女性最终都会无奈的放弃亲生骨肉的抚养权。2015年7月7日在舒城县人民法院晓天法庭审理了一场离婚纠纷案件,妻子江某诉请与丈夫施某离婚,婚生子由江某抚养。

江某告诉法庭,她与施某2007年经朋友介绍相识,2009年自愿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年产下婚生子。婚后江某与丈夫在杭州租了一间房屋一起工作生活。但婚后不久,丈夫开始不务正业,经常外出与朋友打牌,深夜才回家,为此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后自己在杭州租了门面开始经营服装店,与施某分居生活已有一年,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向法院起诉,希望与施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自己抚养,依法分割双方婚后于合肥市某小区购买的房屋一套。

庭审过程中,施某辩称,他与江某系同学关系,并非经人介绍认识。双方恋爱3年后才结婚,婚前关系很好。只因从事运输工作才每晚深夜回家,并不是在外跟朋友赌博,老婆有所误会。其实生活中夫妻争吵是很平常的事,不能代表夫妻感情破裂。而且孩子尚幼,为了有利于小孩的正常成长,不同意离婚。如果要离婚,小孩必须由男方抚养。因为孩子长期跟随男方父母生活,已经习惯,改变生活后对小孩的成长不利。

经法院背靠背调解,法官认为当事人双方确已无和好可能,双方之间的争议在于孩子的抚养权。考虑到江某为女性,独自在外地创业,且婚生子尚幼,法院建议江某放弃抚养权。

最终原、被告经调解达成协议:原告江某与被告施某自愿离婚,婚生子由施某抚养成人,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交付的用于购买合肥某小区房屋的首付款120000元抵作小孩抚养费,江某享有小孩探视权,每年暑假期间小孩虽母亲生活一个月左右以及每周周末小孩可以随原告生活1至2天。(张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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