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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陇南想生二孩的看这里:政策、申报程序、注意事项,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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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单独两孩资格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合法收养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的,均可界定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 (三)夫妻双方或单独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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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审批审核无误后公示7天

我市实行再生育申报审批制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必须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申请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后,方可生育。 (一)夫妇双方共同申请 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单独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二)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再生育书面申请后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请再生育对象生育情况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楼院或村(居)民小组同时公示7天。经公示确认无误后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县(区)审批 夫妻双方申请单独两孩,由县(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县(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后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审批通过的对象名单要以文件形式通知乡(镇、街道),《生育保健服务证》发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免费发放给申请再生育的夫妇。 (四)办理时限 在收到符合条件的夫妻再生育申请后,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县(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审批权限核发《生育保健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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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便民服务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方便基层和群众,我市于2015年4月将原由市级承担的单独两孩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并按照《甘肃省生育保健服务证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制定了四项便民措施。 (一)加强窗口建设。在县、乡、社区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窗口,全面公开生育保健服务证办理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 (二)精简婚育证明材料。申请生育的夫妇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婚育证明材料;无法准确获取婚育信息的,要求申请人提供村(居)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三)推行承诺制度。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情况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将失信纪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四)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对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本报见习记者 张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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