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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检方公诉全市首例打击报复证人罪

向警方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的小乐因此却遭人一顿毒打。为严肃法律,保护证人,近日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李超再添一罪,被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打击报复证人罪一并提起公诉。据了解,这也是目前南京市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打击报复证人罪。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25日。这天晚上,南京市高淳区的李超联系一帮朋友到本地一家KTV唱歌,当时朋友带朋友一共来了20多人,于是李超就开了一个大的包厢。不想在前来唱歌的人当中,有一人发现自己的“情敌”也在此。因在前一阵和自己玩耍的一名女子,有一次竟被此人带了在水果店买水果。为此,他心理一下子就不爽起来,当即上前质问并和对方发生肢体冲突。李超作为东道主,见此情形立即上前劝解,并以喝酒的方式进行了平息。本想事情就这么算了,不想在唱歌过程中,其中“情敌”一方倚仗带来的人多,逼对方敬酒,使对方两人被逼连喝了不少酒。李超见这一方的人不买他的帐,还一再逼迫人家,心中很恼火,就决定教训一下对方。经过准备,最后在这家KTV门外,一场殴斗上演。在这场欧斗中,造成1人轻伤,3人轻微伤。而在殴斗现场,小乐目击了这次斗殴的全过程。

今年4月的一个晚上,正在网吧上网的小乐,突然听到有人喊他,他有点莫明其妙地走到门口,见有几个人站在那里。后在他们的要求下,小乐随他们走到网吧不远处的坡上。其中一人问小乐,他们那次KTV门口打架是不是你报的警,并把现场录像提供给了警察。然后,不容小乐做进一步解释,就被他们几个拳打脚踢,被被打的鼻子流血、眼睛发肿,头上还起了两个包。

高淳区检察院在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时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小乐被打后没做伤情鉴定,但打击报复证人罪系行为犯,司法解释对于其立案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此案符合该条的犯罪构成。

据此,高淳检察院除了对其涉案人员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外,对李超以寻衅滋事罪、打击报复证人罪一并提起公诉。(本文人名系化名)

作者:丁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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