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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土霸王”非法拘禁欠债人、勒索诈骗,三罪并罚领刑5年

钦州市钦南区以刘某会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非法拘禁欠债人、勒索诈骗

南国早报钦州讯 (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方小波)去年6月的一天,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突然响起阵阵鞭炮声,人们举着锦旗舞着狮子来到当地派出所,欢庆钦南警方将以刘某会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一举拿下。随后,钦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三罪并罚,判处刘某会有期徒刑5年。刘某会不服提起上诉,今年10月9日,钦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 村民介绍,在钦南区那思镇,现年49岁的刘某会经常向村民勒索钱财、强占山岭,如有不从,就扬言“枪口不留情、棍子不认人”,被当地人称为“土霸王”。 钦南区法院一审认定,2014年5月24日下午,刘某会、黄某、农某宁等人驾驶面包车,到灵山县伯劳镇良坪村委向村民黄某清追偿赌博债务,几人将黄某清抓住并持木棍殴打,后又将黄某清挟持到钦南区那思镇,威逼他尽快还债。当天傍晚,黄某清写下两张欠条分别交给刘某会与黄某后,被准许离开。公安机关立案展开侦查,于去年6月6日将刘某会等3人抓获。 除非法拘禁罪,钦南区法院还认定刘某会犯敲诈勒索、诈骗两罪。其中,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有两项:一是2012年11月,个体户李某等人获得了那思镇塘底村委吉新村宿怀岭的桉树所有权,在组织雇佣工人砍伐、运输作业过程中,刘某会以工人砍倒“社王”破坏了风水为由,威胁工人不得砍树及运输。第二天,其同伙刘某军到场进行阻挠,刘某会则威胁称要向林业部门报案,并殴打相关人员,还向李某等人索要1.5万元。二是2011年4月,刘某会以林某种植桉树时挖掉其种下的甘蔗种为由,通过言语威胁,向林某索取赔偿费2.5万元。 刘某会的诈骗罪犯罪事实亦与桉树有关。2012年年初,黄某亮、黄某才合伙购买村民李某的桉树,两人未办得砍伐证便雇佣工人动工。此事被当地林业站发现,黄某才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警方刑拘。刘某会得知消息后,称黄某亮与黄某才错砍了他的桉树,要两人“赔偿”了他1.2万元。 钦南区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3罪并罚,判处刘某会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00元。刘某会表示不服,以“未对被害人实施恐吓,犯罪事实的认定证据不足”为由,向钦州市中院提出上诉。钦州市中院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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