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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高摔骨折 初中生获赔偿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14岁的初中生张某在学校举办的运动会上参加跳高比赛,未料胳膊摔骨折。因相关费用学校未予赔付,他将学校诉至法院。

2014年9月底,在学校组织的秋季运动会上,张某代表班级参加男子跳高项目,在获得第一名后他希望打破学校跳高记录,未成想这一跳却摔倒在地并骨折,之后共花费医疗费7万余元。如今,张某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9万余元。庭审中,学校表示,已报销了张某的医疗费5万余元,且此次事故完全是意外。经法院调解,学校最终同意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双方还表示,半年后张某还需二次手术,待该费用发生后双方再继续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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