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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量化约束”的不得已之处

□李晓亮(华西都市报评论员)

说巧真巧,12日有两三条新闻同屏出现,背后逻辑也俨然类似:《广州拟规定奖励拾金不昧者拾获财物10%》;《广州一民企强扣工资替员工尽孝:10%工资给父母》;《武汉一高校规定中晚餐消费超6.2元取消贫困资格》(10月13日《新快报》《广州日报》《武汉晚报》)

仅从标题,都可提炼出可合并的同类项,前两者都是广州,而且都是对百分之十的财物进行了明文规定的准刚性约束。而后者则也是锱铢必较、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的精准量化规约。而规制的名目和初衷呢,则都有些无可奈何、情非得已之意。我们都知道,有些东西难以科学精准的量化,比如爱,比如美,比如德行、品性、才能、好恶等等。这是再“大数据”、“云计算”,再“数目字管理”也难以企及之处。

有客观就有主观,有底线明晰、秋毫无犯的硬性制约的法纲,就有暧昧模糊,只宜自律的人性伦常。而上述扎堆的以科学量化的百分比,来提振道德人心的硬约束,则处处透出可能“捞过界”的无奈和尴尬。拾金不昧、孝敬父母,同属私德范畴。倒不是说以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褒奖利诱”或“硬性倒逼”就一定是“坏规矩”。而且以这些年的新闻阅历看,这都非首创之举。不管是公共政策类“拾遗规定”还是私企自订的“孝顺公约”,乃至高校对受补助的贫困生的明文消费约束,这些年早都有类似或公或私的规定。

而且,类似规定每每也都引起过或大或小的争议,多少会让部分民众稍感不适。有争议当然不全是坏事,可也说明在这些事件上,达成社会层面的民意共识还需要时日。我们不需要道德洁癖,人人以圣人的道德高标苛求自己,以一定物质奖励或者更多带自愿性质明文规约,来延缓整体社会道德滑坡速度,阻遏其颓势发展,都是可以努力的方向。

只是,就如前所述,道德范畴的量化约束,看似科学,实则无奈,在操作性上更是难言科学,更做不到一对一的精准甄别。拾金奖励,应自愿为主,让真正不昧者更享受施德快感,也让不法者难以此为要挟;孝心基金,则更复杂。而对高校贫困生认定,也同此理。十年前有规定他们用电脑手机就失去资格,但是如今互联网智联网时代,若仍以此论,显然处处不合时宜。所谓餐费标准,也不可武断只盯某次消费,而要结合实际和该生日常动态来综合考量为宜。

总之,当我们以百分比的数字量化来考核德行时,已是退无可退无计可施的最次优选择了,具体施行更应科学人性化应对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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