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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5071期动态八步区检察院将“证据清单”模式 植入公安机关承办案件

八步区检察院针对今年以来不批捕案件较往年大幅上升,公安局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质量有下滑之势的情况,八步区检察院联合八步区公安分局,提出引入案件“证据清单”模式,提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证据收集意识,明确案件证据收集方向,提高案件质量,进而有效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

案件“证据清单”模式:首先由公安机关在提请逮捕前对案件所收集的证据按《刑事案件证据清单(试行)》开具清单;然后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根据《证据清单》列明的证据进行审查,按照“证明处方”对犯罪构成进行实体审查,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对批准逮捕后的案件或者不批捕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证据的,在证据清单上予以列明;对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在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时对该案件捕后需补充的证据予以特别列明。

引入“证据清单”工作模式,一是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对近年来“人少案多”的矛盾有一定的缓解作用;二是通过证据清单审查,列明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情况,提高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和案件质量,对公、检两家对证据的认识、对案件争议的问题亦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三是可以对案件批捕后进行有效监督,近年来检察机关批捕后对案件的跟踪存在不到位情况,引入证据清单审查模式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此种情况的发生。

作者:市院李永阅 八步区院谢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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