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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民政部门不再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文件发布日起,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通知》要求,自2015年9月15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随着社会交往日趋频繁,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人员数量日渐增多,其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依法行政要求更加具体、明确。记者了解到,之前,办理房产交易、银行贷款、出国留学、低保证明、相亲了解婚史、办理二胎证明、司法部门调查债务关系等,均需要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次取消开具婚姻登记证明,为公众日后办事省去一纸凭证,正是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的体现。同时,《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记者刘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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