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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诺高额利息回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投资5万元以上年利息14.4%,投资20万元以上年利息18%,高回报、零风险……通过许诺给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山西昌运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某和业务经理亓某、张某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800余万元。近日,崔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尖草坪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亓某、张某被取保候审。

现年60岁的崔某是我市人,案发前担任山西昌运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职。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崔某在任职期间组织工作人员以高回报、零风险的名义,对不特定人群发放宣传单,许诺投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年利息14.4%至18%不等的利息,合同到期后返还全部本金,公司以这样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很多市民纷纷将数万元、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资金交给投资公司。今年5月,因投资公司不再支付高额利息,很多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今年8月,警方先后将投资公司总经理崔某和业务经理张某、亓某抓获。

经查,山西昌运通公司在没有取得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的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将收取的钱借给第三方挣取差利。亓某、张某任职期间与77名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吸收资金800余万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崔某等3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其中,崔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亓某、张某仅为普通工作人员,未对外吸收过客户,只是负责对客户签订合同,犯罪情节轻微,遂对两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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