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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房主拖欠物业费近5年 称不知道如何还

商报讯房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采取多种方式催讨未能如果。后得知房主已被刑拘,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起诉催讨。

原告某物业公司诉称,被告陈某鑫原系海口市某别墅业主(产权人),自2008年4月至2014年3月所欠物业费共计82204.26元。后物业采取门前贴告示,发送信息等手段催讨,陈某鑫均置之不理,且拒不缴纳费用,严重影响到物业正常服务工作和其他业主的切身利益。

之后得知房主陈某鑫因犯诈骗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房产由法院拍卖处理,为此向法院主张扣除物业费诉讼。

对于物业的诉求,陈某鑫在庭上辩称,我的房子早已被查封拍卖,我承认拖欠物业费的事实,但对于欠款如何归还,我暂不知道,但我会积极配合法院。我对起诉的事实和请求的金额及利息没有异议。

秀英法院认为被告陈某鑫是实际享受着原告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未按期缴纳的应依法承担滞纳金。因此,法院判令陈某鑫向物业支付物管费。

(椰网编辑:bj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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