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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法院充分利用涉侨网络法庭和侨领的作用,进一步的推进涉侨审判工作

李明(化名)、菲菲(化名)于2008年12月登记结婚,现如今双方均定居在西班牙。但因夫妻感情产生问题,李明先后两次诉至我院要求与菲菲离婚。

近日青田法院受理李明的第二次离婚起诉后,因未能联系到菲菲本人,故本案本院采用公告送达,同时将离婚事宜告知菲菲亲属,菲菲亲属在我院释明之下及时与菲菲联系,后菲菲委托律师参与该案诉讼。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该院发现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较大的矛盾,对立情绪严重,而双方又远在海外,无法及时进行劝导、沟通,而且李明和菲菲均居住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与该院特聘的海外联络员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华人社会联合总会林峰先生居住在同一个城市,因此该院相关负责人与林峰先生取得了联系,委托其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了解案件情况,林峰先生积极的配合该院的工作,在其设置的调解工作室内约谈李明、菲菲,对双方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耐心地对双方进行劝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双方均表示会冷静处理离婚事宜,并愿意在庭审中亲自陈述自己意见。林峰先生将该意见立即反馈给了青田法院的经办法官,并提出因双方都在国外,本人出庭极不便利,是否可以在其设置的调解工作室内通过QQ远程视频参与庭审,并表示为配合法院工作,其已在调解工作室内配备了投影、音箱、语音等设备,完全可以满足远程视频的硬件要求,该院采纳了林峰先生的意见,原、被告在庭审中将通过远程视频表述自己的意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点评:本案系青田法院充分利用民间资源聘请海外联络员参与案件协调和通过QQ远程视频解决国外当事人参与庭审成本高问题的典型范例。该案中海外联络员林峰先生,积极为海外联络调解工作完善硬件设施,对联络员工作投入极大热忱。通过海外联络员的努力,使法官能够真实了解双方纠纷的发展过程及现状,通过林峰先生的劝导,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同时,又通过QQ远程视频庭审,使双方在无需付出高额回国经济成本的情况下直接参与庭审,全面了解庭审的过程,缓和双方因自己未能直接参与庭审而产生是否会吃亏等心里不安,有助于案件的妥善处理。—浙江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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