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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法院创新司法为民 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金堂法院创新司法为民 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金堂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劲波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毛建军 摄)

近年来,金堂法院成功建设了1个诉讼服务中心、5个诉讼服务点,新建了5个科技法庭,完善了“一心多点、全域覆盖、联网运行、就近服务”的诉讼服务体系,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站式集中集约化诉讼服务。同时积极构建便民诉讼网络,将在非法庭驻地的乡镇、行政村、农民聚居点等设立10个便民服务站点。以方便较为偏远的乡村群众。


邱劲波说,大力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素养,增强人民群众司法参与能力,是人民法庭助推乡村法治的基础性工程。该院紧密结合“法律七进”活动要求,明确了“既注重实地接触、又依靠网络传播”的宣传策略,力争形成“开庭一案影响一片,讲座一次受益一群,报道一篇触动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在该县淮口场镇、五凤场镇、高坂镇石栀子村委会、竹篙镇黄角桠村等地,设立了11个法制宣传栏。加强了对乡镇学生、留守儿童法律知识的传播力度。先后在栖贤中学、赵家镇小学等乡镇学校,指导中小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到白马小学为留守儿童讲法制课;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栖贤中学法制副校长,义务为学生讲授法律常识课。在广大农村地区积极开展“坝坝法庭”、“走进法庭听审判”活动,通过邀请村民旁听社会影响大、关乎法律意识提升、法治秩序维护的案件,向广大农村居民宣示法律的时代价值观,弘扬法治精神,促进了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最终促进广大乡村的和谐发展。

金堂好法官

周志军:笑脸是与老百姓打交道的“武器”

金堂法院创新司法为民 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周志军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毛建军 摄)

憨憨的笑脸是法官周志军的标志,与他交谈中,笑容总是挂在他的脸上,他说这是他与老百姓打交道的“武器”。

去年12月,当地一名老人因子女不赡养,独自一人离家搭乘摩托车来到集镇,找到三星法庭。原来,老人育有三儿一女,其赡养问题经村上解决后,由三个儿子轮流供养,年初大儿子因病去世,老人住进二儿子家中,轮到三儿子供养时,对方却说不管老人,拒绝接老人回家。

周志军了解情况后,想方设法与老人所在的村上取得联系,得知老人在外打工的二儿子正赶车回来接老人,但要当晚7点左右才到。考虑到天气寒冷,不能让老人久等,周志军亲自开车将老人送回了家。

在经过三星镇来宝沱村附近时,老人说三儿子家就在附近,周志军遂决定先找三儿子做工作。通过耐心做工作,三儿子答应先照顾老人生活居住问题,待二儿子回来后再一起商量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在将老人妥善安置后,周志军又及时与老人所在村的组长沟通,努力做好善后工作。在周志军的奔波下,最终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

罗宝珊:选择了法官就选择了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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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宝珊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毛建军 摄)

“选择了法院,就选择了严谨;选择了法官,就选择了辛劳。”罗宝珊时常提醒自己,身为法律的执行者,每一件经过自己审判的案件既要经得起社会的检验,也要收到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

2012年,一省重点工程在金堂县淮口镇开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将重点工程准备使用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张某家刚好在此次被拆迁范围内,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数次到张某家做其思想工作,但张某提出的过分要求,使拆迁工作陷入僵局。

已经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的村民,看到张某不拆迁,一时传言四起,“假如张某不拆迁,我们就毁约,一个拆迁标准怎么会分别对待。”当地拆迁工作极为被动。

当地部门通过信函告知张某限期搬出拆迁区域,但张某仍置之不理。时间已超出政府下发的《责令限期搬迁》通知时间,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地相关单位向县法院提起对张某的房屋实行强制执行。

罗宝珊负责审理此案,她先针对社会上的传言进行核实。前后6次到张某所在的村、镇实地了解情况,得知张某家庭相当困难,但他提出的补偿要求的确是目前拆迁补偿标准无法达到的,算是无理要求。

到张某家罗宝珊看到,张某的大儿子腿脚残疾,二儿子因考学失利精神分裂,需要长期药物治疗,家里经济非常拮据。针对这样一个家庭,假如实行强拆,于理虽妥,但于情不忍。于是罗宝珊将所了解的情况向院领导做专题汇报,后经法院协调多部门,鉴于张某家庭极为特殊,除了合法拆迁补偿以外,民政部门对张某家庭给予政策上照顾,最终,张某顺利地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

李松:每一次案件执行都肩负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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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毛建军 摄)

来接受采访时,李松还大口喘着气,他刚刚从执行现场赶过来。

“昨天晚上申请人打电话说发现被执行人家里养了家禽,让我们去核实一下。”他今天去执行的是一场交通事故赔偿案,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条件都不好,申请人就指望李松能帮他们要回一点赔偿金,补贴家用。

记者采访当天,已经是李松第3次去走访了,依旧没什么结果。“被执行人家里并没有养牛羊。”李松解释说,那个家里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变卖的财产了,因此,这个案子很难执行下去,李松预计还要进行好几次走访才能有所收获。

一个案子李松都要跑很多次才能有点结果,这已是常态。他说,又忙又累并不是他一个人的工作特点,所有执行员都一样。

“有时候我们还要具备‘围追堵截’的技能。”李松想起了他之前执行的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

那起案子,法院判处离婚后,男方并没有遵守判决书给予女方经济补偿,经过银行核实,李松发现男方的银行卡上并没有存款,而男方又居无定所,这就给执行带来了更多困难。

“有一天我们听说他大概晚上8点会驾车出现在某地,于是我们决定‘守株待兔’。”李松和同事们换上便装,在目的地蹲守了好几个小时,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兵分两路、前后包围,李松和同事们迅速“堵截”了被执行人,扣押了他的轿车,并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至此,这个执行案才告一段落。

除了“蹲点守候”,三更半夜起床去找被执行人也是李松常常要面临的事情。“只要申请人给我们打电话提供线索,不管什么时候,我们都要立马执行。”李松说执行工作中有很多困难,身体也常感到疲惫,但他仍希望自己的付出能真正给弱势群体带去温暖,对他而言,这就是最大的成就感,千金不换。

雷山权:永葆军人本色 务实高效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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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权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毛建军 摄)

在部队时,雷山权分别两次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上过烽火连天的老山前线,是一名军事技术骨干。1997年转业时,雷山权选择到了金堂县法院,同时也将部队的优良传统带到了工作中,并通过自学和考试成为一名法官。

谈及雷山权,其同事和案件当事人对他的普遍印象是“为人正直、特别认真”,他经手的每一件案子,不论是大事小事,他都抱着极认真的态度面对,是个难得的“办案能手”。他在审案过程中注重公正与效率,发挥法律调节市场经济秩序的功能,保护诚实守信、合法交易,坚守法律底线、严格办案时限,从无超审限办案的情况发生;同时,他十分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职业追求的最高境界。

雷山权曾办过一个叶某某与金堂县赵镇同合村三组、金堂县某养殖公司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案子。该案受理后,雷山权查实:叶某某于2002年7月与同合村三组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并按约支付了承包费。2004年3月,同合村三组在未与叶某某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与金堂某养殖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流转合同,该养殖公司亦按合同向同合村三组支付了土地流转费60余万元,该款也已分发给三组的村民。这样,就出现同一块土地两次承包的情况。双方在起诉前已发生多次纠纷,当事人双方以及同合村三组村民的情绪都很激动,该案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纠纷。了解到该情况后,雷山权与该案合议庭成员一起,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讲清利害关系,并从法理、情理上说服双方当事人。经多次不懈的努力,仅用20天时间,最终纠纷各方“化干戈为玉帛”,以调解方式结案。结案后,原告叶某某将一面写有“践行司法为民,高效调处纠纷”的锦旗送到法院。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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