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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需及时办理身份证明

在我国,新生儿出生后,父母都会为其到当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然后他们便有了自己的合法身份。但在花桥,却有个小女孩小爱(化名)4岁了,因为是弃婴一直没有落户,过了4年“有名无实”的生活。

小爱2011年被现在养父母的姐姐张女士拾得,交给不能生育的弟弟张先生夫妇抚养。在张先生夫妇细心呵护下,小爱度过了无忧无虑的4年,因为没有合法的领养手续,也就一直没有给孩子上过户口。随着年龄的增长,小爱到了要上幼儿园的年纪,张先生夫妇这才意识到户口对于小爱来说的重要性,却又不知如何是好。没有户口,将给小孩今后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不仅没办法读书,以后的生活也是处处为难。

2015年9月份,张先生来到了花桥派出所,说明了自己的来意。花桥派出所高度重视,教导员俞尧体多次奔走于行政审批科、花桥镇人民政府协调小爱落户的事情。管片民警林海敏调查走访,详细了解张先生夫妇收养小爱的事实,主动帮助张先生夫妇准备落户材料,并陪同张先生夫妇带着小爱到刑侦大队、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10月26日,张先生夫妇如愿领到了写有养女名字的户口本。10月28日,张先生夫妇专程带着小爱前来向民警表示感谢。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弃婴未满14周岁且家庭符合收养条件的“养父母”请及时到民政局和收养部门,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弃婴一旦超过14周岁就不能办理收养,因此也不能向公安部门申报户口,极易成为“黑户”,希望符合条件的收养家庭能及时申报相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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