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即日起替人销分可罚2000元扣驾驶证证6个月

即日起替人销分可罚2000元扣驾驶证证6个月

(原标题:替人销分可罚2000元扣证6个月)

漫画:余宁山

前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为“修正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修正案增加了处罚买分卖分的相关规定,替人销分者最高可被处2000元罚款、暂扣驾照6个月。长沙交警部门表示,修正案正式实施后,将为打击处理此类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并为严打买分卖分的“黄牛”奠定法律基础。

其实,对于去过车管所办车管业务的市民来说,“代销违章”四字估计并不陌生。车管所附近的很多代办车务店、汽修店、二手车店、超市门口都贴着这几个字,甚至有人拿着牌子站在路边招揽生意,其中不乏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非法中介。昨日,长沙交警部门就抓获了这样一名“黄牛”。

拟增新规

替别人销分将受到处罚

11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公安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12月2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等方式,对修正案提出意见。

记者注意到,修正案增加了查处驾驶证替别人销分的相关规定。修正案明确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修正案对“累犯”和组织替他人销分做出更加严厉的罚则: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如果修正案中的这项内容得以通过并真正实施,交警部门查处买分卖分的‘黄牛’就有了很明确的法律依据。”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谢吉祥认为,这项内容不仅对“黄牛”是一种震慑,对交警的实际操作也会是一个强有力的帮手,“相信以后对买分卖分的黄牛打击力度会得到明显提升。”

现场 一名“黄牛”买分卖分时被抓

昨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获得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在中南汽车世界,有一名“黄牛”准备买卖交通违法记分。

“我们直接在店里把人抓住了。”谢吉祥说,这名“黄牛”甘某是一家二手车店的店主,他通过在网上发布“代销违章”信息以及他人介绍等方式买分卖分,从中获利。昨日上午9时30分左右,他把卖分的人约到自己门店内,准备去帮“顾客”销分,被赶到的民警逮个正着。民警还在现场发现了收据,上面显示“1分卖130元”。

甘某交代,自己的生意也是“提篮子”的人介绍过来的,而这些“提篮子”的人就是站在马路边招揽“代销违章”生意的人。当时,有一个驾驶员需要销15分。该驾驶员按1分130元的价格把钱给了“提篮子”的人,“提篮子”的人再按1分100元的价格交给了甘某。

交代

卖分的多是不开车的大学生

甘某透露,大部分卖分给“黄牛”的人都是有驾照的大学生或其他不常开车的人,他们的驾驶证平时闲置在那里,驾照上的分也“闲置”了。而交通违法太多的驾驶员,又需要更多的分来“扛”。

“黄牛”不仅在门店、路边招揽生意,还会通过各类网站或微信等平台寻找买主、卖主。一旦买卖双方的意愿确定后,“黄牛”就会约上买卖双方,拿着驾驶证等证件资料,前往车管所的自助终端机上实行销分。

“我知道做这个事情不合适,但我没有经常做,也没想太多。”甘某说,他也发现,车管所的自助终端机并没有做出“只能用交通违法者一个人的驾照销分”的限制,这也为“黄牛”买分卖分提供了便利。

谢吉祥介绍,由于甘某的行为未达到相关的处罚标准,昨日,民警对甘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让其写了“保证书”后,便让其返回了家中。

尴尬

法律依据不足,执法存难

“目前,修正案还没有实施。而在现实操作中,我们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存在不少难处。”谢吉祥说,现在已经实施的法律法规中,对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尚无明确规定。交警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操作,但按照该法当中的相关条例操作时,不仅处罚的情形受限制,锁定相关证据也比较难。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当‘黄牛’在人工窗口操作时,我们可以判定他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但‘黄牛’在自助终端机上操作时,那判定起来就比较麻烦了。”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副科长肖强道出了目前的执法尴尬境况。

相关案例

6人因买分卖分被拘留

虽然交警查处有难处,但并不意味着买分卖分的“黄牛”可以肆意妄为、高枕无忧。今年4月30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在长沙县黄花镇一举抓获正在进行“买卖分”的涉案人员10人。

据该大队办案中队中队长金煦介绍,他们以微信、手机及网络推送的驾驶证买卖分信息为线索,开展了长时间调查。经查,柳某、龙某组织并唆使曾某、张某、刘某、李某等四人,以驾驶证买分卖分的形式,持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顶替他人处理湘A3769×、湘A5BK0×、湘AQX51×等5台机动车的非本人交通违法,从中获利。以上6人,在交警部门依法执法中提供了虚假证言,交警部门对柳某、龙某分别处以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0日;对曾某、张某、刘某、李某等4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5日。

“同时,交警部门对上述5辆涉案机动车已经处理的交通违法依法撤销,并追究了车主相关法律责任。”交警介绍,除去买分卖分行为可能受到处罚外,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故意骗取中介费用的,以诈骗行为处罚;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所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以伪造公文证件行为处罚;经调查,以上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新规

驾驶校车超员拟加重处罚

修正案规定,对驾驶校车超员但不构成犯罪的,拟提高罚款处罚幅度,并增加资格罚、人身罚和财产罚。

送审稿明确指出,从事校车业务有超员行为,情节较轻的,罚款由200元至500元提高至500元至2000元;情节较重的,将罚款由500元至2000元提高至2000元至5000元,并增加暂扣6个月驾照和15日以下拘留处罚;对严重超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还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事故及违章未处理可拒发检验合格标志

修正案还将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条件。

修正案规定,对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长沙晚报 记者 聂映荣)

更多实用汽车资讯,请您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cheyoutan,回复您感兴趣的问题的关键词,系统将瞬时为您推荐相关信息,车友谈官方网站www.cheyoutan.com!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