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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杀人犯喊冤20年终改判无罪

贵州杀人犯喊冤20年终改判无罪

8月11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作出宣判:杨明无罪。

贵州高院认为,原判认定杨明故意杀人案的事实及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认定被害人被害的时间、地点及认定系杨明杀害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据贵州省高院介绍,1995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发生一名女性被害案件,天柱县人杨明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6年,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杨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贵州高院于1998年3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二十年间杨明始终拒绝认罪减刑,在服刑期间不断申诉。今年4月21日,该案经贵州高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贵州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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