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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收“酒具清洗费” 食客起诉请求退还100元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消费者起诉酒店要求退还收取的“酒具清洗费”的案件。

原告黄先生诉称,2015年10月2日晚,他与几位好友前往成都某餐饮旗舰店包间用餐,并自带两瓶白酒。席间,原告与好友将所带白酒开启并饮用。在饭后结账时,黄先生发现酒店除正常收取的饭菜款、包间费外还加收了100元“酒具清洗费”。黄先生对此项费用向酒店方面提出质疑,酒店却坚持收取这笔费用。

黄先生认为,酒店强行加收“酒具清洗费”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变相收取“开瓶费”,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酒具清洗费”100元。

近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武侯法院获悉,黄先生已与酒店达成和解,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现武侯法院已准许黄先生撤回对酒店的起诉。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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